第一起寻衅滋事案发生后,江西法院对另一起涉及疫情的干涉公共事务案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恒丰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月18日上午,恒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举行公开审理,适用快速仲裁程序。法院判决了该县首例涉及影响公共服务的流行病案件。被告吴谋谋被判处4个月监禁。
199法院发现,2020年2月3日18时30分左右,被告吴牟某通过恒丰大桥防疫检查站时,未按要求携带身份证,不服从管理。当他准备强行刷卡时,被依法执勤的辅警拦住。然后,他用言语威胁辅警,并用脚踢辅警,并在值班警官控制过程中将他们推倒在地。2年2月4日,吴某被刑事拘留,并于2月13日被捕恒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恒丰县人民法院于2月14日立案受理,并于2月18日依法举行公开审理辩护律师为他提供了法律援助。
衡峰县人民法院认为,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被告人吴牟某不服从疫情防控人员的管理,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疫情防控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法律,他应该受到更重的处罚。被告人吴某到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态度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自愿认罪,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