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了解到,这是四川省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第一例涉及疫情防控的妨碍公务事件
▲2月11日,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图片/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四川省仁寿县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在网上直播。审判期间,法官和公诉人都在审判法庭,王某在看守所。三方实现了“远距离对话”这不仅保证了试验的顺利进行,而且减少了人群聚集和流行病传播的风险。
根据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报告,2020年2月4日14时左右,工作人员廖某、邓某、仁寿县电网中心主任牟阳等。仁寿县普宁街道中坝社区根据有关部门的安排,在仁寿县普宁街道开展社区外联合疫情控制工作。当被告王某的四轮电瓶车堵住检查站的出入口时,廖某等人正在拉起警戒线并设立检查站。廖某向王某出示身份后,要求王某配合将车开走。王拒绝合作,与廖某某吵架,打了廖某某的右脸,妨碍其执行公务。廖某等人控制王某后,王某仍不听劝告,用手抓伤廖某的脸,造成面部软组织损伤。
▲2月11日,仁寿县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了现场审理。图片/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仁寿县法院
199认定王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王在全省开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疫工作期间,阻碍防疫人员执行公务,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应当从重处罚。同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坦白、坦白、处罚等从轻情节,作出上述判决。王在审判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错误表示歉意,并对伤害防疫人员表示歉意。”我希望你能以此为戒,遵守相关规定。“
上游记者雷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