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防疫工作_四川首例:眉山男子暴力阻碍防疫工作被判拘役4个月

1992年11月11日上午,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对一起妨碍防疫工作的案件进行了远程快速审理。被告王某因妨害公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王某当庭认罪悔罪。记者从

上游新闻()了解到,这是四川省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第一例涉及疫情防控的妨碍公务事件

四川防疫工作

▲2月11日,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图片/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四川省仁寿县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在网上直播。审判期间,法官和公诉人都在审判法庭,王某在看守所。三方实现了“远距离对话”这不仅保证了试验的顺利进行,而且减少了人群聚集和流行病传播的风险。

根据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报告,2020年2月4日14时左右,工作人员廖某、邓某、仁寿县电网中心主任牟阳等。仁寿县普宁街道中坝社区根据有关部门的安排,在仁寿县普宁街道开展社区外联合疫情控制工作。当被告王某的四轮电瓶车堵住检查站的出入口时,廖某等人正在拉起警戒线并设立检查站。廖某向王某出示身份后,要求王某配合将车开走。王拒绝合作,与廖某某吵架,打了廖某某的右脸,妨碍其执行公务。廖某等人控制王某后,王某仍不听劝告,用手抓伤廖某的脸,造成面部软组织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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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仁寿县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了现场审理。图片/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仁寿县法院

199认定王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王在全省开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疫工作期间,阻碍防疫人员执行公务,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应当从重处罚。同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坦白、坦白、处罚等从轻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王在审判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错误表示歉意,并对伤害防疫人员表示歉意。”我希望你能以此为戒,遵守相关规定。“

上游记者雷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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