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天气_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 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确保防疫建设项目用地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司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厅草原局, 中国地质调查局等部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各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的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现就确保疫情防控应急建设项目用地问题通知如下:

。 支持防疫建设项目先用土地

。防疫和控制急需的土地可以根据需要优先使用。选址有特殊要求,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将视为重大工程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应当恢复原状,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移交给恢复原状的土地使用者。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要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用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工作

2、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科学合理安排土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将搭便车的违法用地用于与防疫无关的项目。

3、保护性防疫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指标

为防疫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应予以保证,计划指标分类账使用地方规划指标不足的,疫情结束后,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应汇总项目用地审批清单,并使用国家统一核定的规划指标。

4、创新工作方式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正常用地审批中,根据防疫和控制的需要,通过开展网上联合试验,创新工作方式可以采取图像比对等方式,暂时取消永久占用基本农田和补划野外踏勘示范等户外要求要围绕落实“六稳”工作计划,抓紧做好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的土地备案和审批工作,继续做好土地保障工作

自然资源综合办公室

2年2月11日020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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