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闻快递(记者吴伟)2月7日,记者从北京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已就疫情期间延长社会保障待遇的具体措施做了专项说明。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包括生育)等保险费可以适当延长,适用对象包括参保单位和在北京正常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单位:
未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可延期至3月底
因疫情未能在2020年1月和2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在延期缴费期间,参保单位1月和2月的社会保险费将继续按正常程序缴纳,未能按时缴纳的可延期至3月底。
此外,由于国务院办公厅对春节假期的调整,原定于1月31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也可将1月和2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期限延长至3月底。
对于延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缴
的具体操作如下:从2月17日起,参保单位将在网上宣布“不开会”,以弥补逾期付款。对于暂时不能在网上申报的业务,参保单位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渠道向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并选择“银行支付”渠道,通过银行扣款直接补交。因特殊困难情况,确需当场补缴的,参保单位可提前与区经办机构预约
灵活就业人员:
补充缴费后,中断期医疗保险待遇可享受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正常业务流程在1月和2月统一支付(通过银行扣款)。任何未能支付费用的人都可以延期到3月底。如果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由于付款不成功而导致付款中断,则可以拖欠付款,这不应视为截止;补充支付后,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福利可以享受,不受6个月福利等待期的限制。
此外,北京市正常的保险缴费属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业流通、交通、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剧院、冰雪体育等行业,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可延长缴费至7月底不属于上述行业且未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在7月底前不得延期支付。
表示符合条件的企业1:
可以按照程序将支付延期至7月底。北京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是指2019年12月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含)2019年12月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的企业,必须在未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足后,方可享受本政策。
符合延期支付至7月底的,企业可先按规定实施延期支付至3月底,再按流程申请延期支付至7月底具体操作是:2月17日至3月20日,参保企业可登录“北京社会保险在线服务平台”,选择新开通的“我想申请延期支付”渠道,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申请如果申请期限有所调整,北京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将另行公布。
申请信息通过部门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并直接转到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汇总,并返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保险部门。这两个部门将根据相关市政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名单,将支付期限延长至7月底。
提示2:
逾期付款将收取滞纳金
北京社保中心和医保中心提示延长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需要等待缴费金额到达后,医疗保险才能将分配到个人账户的部分分配到位
在支付期延长期间,如果员工申请批准养老金福利、跨省转移和联系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参保单位应当为其单独办理缴费手续。
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参保单位(个人)应在规定的延长缴费期限内及时补缴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购房、购车和结算积分等资格。其中需要查阅社会保障权益记录。
“参保单位未能在规定的延期缴费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视为不享受延期缴费政策,这将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的享受。与此同时,它还将影响被保险人购买房屋、购买汽车和结算积分等的资格。需要参照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进行审查。此外,逾期付款将收取滞纳金,这需要单位和个人的了解和重视。北京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