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的防疫和控制工作期间领取工资和福利
通知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将对任务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风险高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有关单位在组织内调配时,要面向敢于承担、勇于承担重担、加班加点参与防疫工作的一线人员,特别是成绩突出的人员。
通知明确规定,新冠状病毒感染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和福利,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员工,在此期间应作为其所属单位的出勤对待。
199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增强政策效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来源:人民日报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