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针对疫情公益诉讼_法学汇|探索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做好重大疫情防控源头治理

检察院针对疫情公益诉讼

目前,新关肺炎的爆发和蔓延已严重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影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它也再次引起了人们对野生动物的关注,野生动物是病毒感染的源头。新皇冠肺炎等重大疫情的防控需要从源头抓起,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的讨论已成为社会热点。《检察日报》的《观点与话题》邀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专家,从野生动物保护法建设的角度,探讨如何依法做好疫情源头防控工作。请密切注意它

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探索

检察院针对疫情公益诉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唐教授

“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探索是公益诉讼以外领域的实践探索,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社会影响。””< br>

为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2020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规划,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地探索公益诉讼,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在疫情爆发后立即探索和扩大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这是公益诉讼等领域的一次实践探索,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提起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1是全面履行监督职能的体现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条的规定,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是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以及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的行为。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正是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

2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现实需要目前,非法收购、运输和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非法狩猎、捕杀野生动物等现象依然严重。虽然有关国家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一直在加大控制力度,但仍被多次取缔。因此,我们必须拓宽野生动物保护的途径,通过公益诉讼加强保护,这既及时又势在必行。

3是打赢防疫斗争和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需要。野生动物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绿色发展的重要基础。人类大量捕杀野生动物和乱吃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而且野生动物体内存在的有害生物或物质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传播给人类,导致流行病。对此,检察机关应拿起公益诉讼的法律武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为打赢防疫斗争做出应有的贡献。

4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措施就当前疫情防控而言,检察机关应针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从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199检察机关提起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检察机关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没有将检察机关提起的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列入诉讼范围,但事实上,无论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还是食品药品安全,都与野生动物保护密切相关,野生动物保护本身就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有机组成部分。此外,从上述法律规定的“等”字来看,检察机关可以根据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原则和精神,探索和扩大公益诉讼的范围。

检察机关有丰富的经验和支持《刑法》第341条规定了非法捕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购买、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罪在侦查犯罪过程中,国家财产或者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检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此基础上,检察院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些司法实践为检察机关对不构成野生动物犯罪的行为提起单独的民事公益诉讼奠定了实践基础。

检察机关有很大的专业优势一方面,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诉讼权力的主体,比其他主体更具权威性。另一方面,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了大量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培养了一定数量的检察公益诉讼专业人员,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司法技能,将更有针对性地提起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

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构想及立法司法建议

规定了检察监督的原则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第八条,共三款其中,第一款规定,检察院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法律监督。第二款规定:检察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发现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监督管理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侵犯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第三款规定,任何个人或单位在执行职务时,如发现有违反本法、损害野生动物保护、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的行为,检察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规定了民事责任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增加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仅从法律责任方面规定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缺乏民事责任追究。然而,追究民事责任往往比处罚行政责任更为严厉,使违法者付出更大的代价。确定民事责任的标准应基于对生态环境的损害,而不仅仅是野生动物的交易价值。此外,情节严重的,有必要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并规定在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中,有权提起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这样,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有机结合,加强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做出司法解释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之前,作为一项过渡性措施,建议检察机关扩大对“公益诉讼”以外领域的司法解释,尽快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范围。明确刑事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四大检察部门”应同时着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促进野生动物保护机构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生存权”及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安全。

(作者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完善刑事司法合作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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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专家曹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当一般的说服、教育甚至行政处罚不能作为对野生动物爱好者的警示时,则应及时更换更严厉的处罚,否则就是刑法的社会空缺。”“

|在1992-020的春节期间,疫情非常猖獗。就消息来源而言,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这与野生动物的销售和消费密切相关。然而,在一些地方吃野生动物是一种习俗。因此,在实践中,有观点认为,用刑法来处理这一现象可能为时过早。然而,作者认为,如果有必要将某一特定个人或极少数物体入罪,食用野生动物可能传播病毒并危及人类,则应予以管制和严惩。当一般的规劝、教育甚至行政处罚都不能作为对野生动物爱好者的警告时,那么更严厉的处罚就应该被及时取代,否则就是刑法的社会空缺。此外,食用野生动物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捕获、运输、销售和加工的巨大上游产业链,对社会乃至自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只有从源头开始,从消费链的末端开始,我们才能达到效果。

、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法规作为原有的刑法,应进行修改,以适应当前和未来公共卫生防疫形势的需要。2018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受该法保护的野生动物限定为珍稀濒危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及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如果普通野生动物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自然不会有禁止狩猎、运输、加工、销售和消费普通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鉴于食用野生动物(陆生动物)的危险性越来越大,应及时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首先,应在法律中明确界定野生动物的含义,改变目前对野生动物内涵和外延的不同理解。鉴于陆生野生动物传播病毒的高风险,应将陆生野生动物纳入法律规范的范围第二是延伸到一般野生动物(陆生)的法律管理和保护在强调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同时,一般野生动物也将纳入规范的保护范围。三是进一步严格规范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销售和加工第四,严禁非法食用野生动物(陆生)不仅禁止食用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还禁止食用一些具有高病毒传播风险的普通野生动物。五是统一监管部门和执法力量。改变目前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众多、集中统一管理、林业、环境、农业、工商、检疫等行政力量有效整合的现状。,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六是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保留与刑法衔接的空间,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调

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现行刑法迫切需要扩大,以遏制相关的高风险行为在现行刑法第六章第六节中,有一些与野生动物有关的犯罪,如非法狩猎、捕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等。保护对象仅限于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被查处的犯罪行为也仅限于非法狩猎、杀人、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等行为,不涉及生产、加工、饮食等行为。现有的野生动物相关犯罪也没有考虑到食用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其他具有高病毒传播风险的普通野生动物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虽然刑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作出了规定,可以作为追究生产、加工相关野生动物食品刑事责任的依据,但此类食品犯罪的对象是普通大众食品, 从犯罪构成要件和证据要求来看,不符合生产、销售野生动物作为食品的行为特征,难以定罪和取证。鉴于食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高风险,应及时修订刑法。建议以修正案的形式集中规定涉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犯罪行为。一是将加工制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食用产品的行为定为犯罪,并根据加工制作的时间、频率和数量、珍贵濒危动物的等级和销售额等确定处罚。第二,故意食用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将被定为犯罪,故意食用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将非法狩猎、捕杀、非法收购、运输和销售某些高病毒传播风险的常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以及加工和生产某些高病毒传播风险的常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用于消费定为犯罪,并处以相应的处罚。第四,故意吃一些病毒传播风险高的野生动物,从而造成病毒传播的风险,是犯罪行为。

充分发挥行政、司法、监管在非法野生动物“产业链”合法管理中的合力作用

出售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做法已被多次禁止。在一些地区,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甚至是一种公开的现象。结果,违法和执法不严的问题暴露出来。要建立科学高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行政监督与司法监督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基于当前司法改革的有效经验和做法,我们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执法、司法和监督治理体系建设:一是统一行使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行政执法权,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的局面,提高执法效能第二是集中管辖涉及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例如,以上海跨行政区域的检察院和法院的管辖权为例,涉及野生动物的犯罪大多是跨地区的。涉及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可以集中由专门的检察院和法院管辖,以提高司法专业能力。在公安机关,可以认为食品药品案件调查部门负责调查野生动物案件。三是加强对非法野生动物“产业链”中存在的职务犯罪、监管渎职等职务犯罪的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对其中存在的职务犯罪承担法律责任。

尽快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程序

检察院针对疫情公益诉讼

甘肃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主任史玉成

“只有从立法、执法等方面加强对公众健康的法律保护,才能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要求。”“< br>

疫情是指挥,防控是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整体稳定。在2020年2月3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加强法治建设,依法加强公共卫生保障新皇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暴露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建设,从源头上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

新皇冠肺炎流行的最可能原因是在武汉华南海产品市场销售和消费野生动物。在今天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中,人们不再需要猎食野生动物作为食物。然而,事实恰恰相反。追求“游戏”似乎是现代社会的一种病态时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许多野生动物自身携带一种或多种病毒,这些病毒通常具有高度传染性和致病性。不幸的是,一些人已经多次超过了极限,最终引发病毒的潘多拉魔盒又被打开了。

党的18大生态文明建设被放在突出位置,整合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法治的有力保障。作为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最重要的立法,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9年3月开始实施,其间进行了4次修订或修正。该法实施后的频繁修改经验表明,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新皇冠肺炎的发生,暴露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中存在的问题。首先,野生动物保护的范围不够广。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当地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除上述四类野生动物外,其他野生动物不受法律保护和监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动物不会导致疫情的蔓延。不难发现,这方面的立法缺乏系统性,无法从源头上预防流行病的发生。第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狩猎和出售野生动物实行分类管理除严格禁止猎捕、销售、收购和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外,在取得行政许可和符合检疫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猎捕、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人工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于立法没有严格禁止猎杀野生动物,这为野生动物病毒的传播和爆发留下了隐患。第三,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传染病防治法之间缺乏一致性,例如,在禁止捕食某些家畜方面存在漏洞,这可能导致传染病的传播。

鉴于上述问题,我们应尽快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程序,重点修订和完善以下内容:一是在立法目的中明确规定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的内容,并通过相应条款予以实施第二,应加强有关狩猎、销售和食用可能导致流行病传播的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其他可能引起疫病传播的野生动物”应纳入监管范围。应规定“可能导致流行病传播的野生动物名单”。应制定、调整和公布程序。应严格禁止狩猎、销售和饮食。同时,应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三,现有的野生动物分类和保护系统应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在原则上完全禁止捕捞,销售和禁食。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狩猎范围和范围,应规定更严格的审批程序、检疫制度和监管制度,防止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从源头进入市场,消除潜在的病毒传播渠道。第四,实现相关立法的趋同,对某些可能导致疫病传播的家畜制定严格的禁食规定第五,应扩大公益诉讼的范围,将导致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纳入公益诉讼,并追究损害公共利益的责任。

此外,从实践来看,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方法仍存在突出问题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一些市场上交易的“游戏”清单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这些动物显然是现行法律严格禁止的。一些野生动物属于“三有”,需要严格的检查和检疫程序。等待如果有监督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督和执法,为什么非法买卖和消费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变得明目张胆和招摇?暴力行为不足以实现自决。疫情的爆发为野生动物保护和执法敲响了警钟。

在完善相关立法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执法,打击非法贸易,切断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产业链,消除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黑市。同时,要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联动机制。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野生动物保护案件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避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必要时,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只有采取多管齐下的立法和执法方式,加强公共卫生的法律保护,才能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要求(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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