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2020年2月3日20时左右,被告人秦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砸碎位于通渭县凭祥镇曹家坡村新官肺炎疫情检测点的限流锥,下车辱骂、撕扯、殴打值班防疫人员,撕扯值班人员佩戴的口罩,造成人群围观,使防疫工作无法进行经司法鉴定,秦血液中检出酒精,平均含量为145.9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车。
通渭县法院认为,在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被告人秦某以暴力手段阻碍依法正常履行防疫职责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阻碍防疫工作的实施,构成妨害公务罪。他在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秦某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犯有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秦主动自首,主动认罪。他可以被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秦某认罪,不服上诉。
通渭县法院于2月19日立案后,迅速启动了快速审理程序,迅速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从立案到审理和判决只花了3天时间。在审判过程中,法院根据防疫和控制的要求,制定了周密的审判和护送计划。审判前后,审判法庭和护送车辆都进行了消毒。审判前,审判长、书记员、公诉人、被告和法警都进行了体温测量,以确保审判的顺利和安全。法院还为被告指派辩护律师,以充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