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恊)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分阶段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中小微型企业可免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最长期限为5个月,具体方案必须在3月5日前报送备案。
《通知》明确,从2020年2月起,除湖北省外的所有省份均可免交中小微型企业三级社会保险,免交期限不得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级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部分,可减半征收,减收期限不超过3个月湖北省可免交各类保险的单位(不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三级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免交期限不超过5个月
同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免收滞纳金根据各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确定救助企业对象
《通知》强调,为确保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社保机构应保留个人权益记录。各省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转移支付比例提高到4%,对困难地区给予更多支持。
此外,昨天,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指导意见,指出,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从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可根据基金运行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长期平衡的前提下,指导统筹地区对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期限不超过5个月。
意见明确,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6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实行减征;总体规划区内需要缴纳的月数不足6个月但确需减少征收的,由各省指导和考虑。延期政策可能会继续实施。缓缴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缴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