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经纬客户2月2日-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做好防疫期间煤炭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重点疫区、东北、北京、天津、唐山等地区应优先供应煤炭。
《通知》明确指出,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1月31日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视频会议关于保护生活资料的要求,督促辖区内煤矿做好疫情和煤炭生产的综合防控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保障职工健康,确保煤炭稳定供应。在煤矿生产中要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加强井下生产系统的安全检查,努力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发挥露天矿生产系统安全保障程度高、调整能力强的特点,努力实现满负荷生产。春节期间停产的煤矿,应科学制定复工和复工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复工和复工手续,并在复工和复工前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和卫生防护,确保安全复工。要细化工作措施,有序组织离岗人员复工,有条件的及时复工企业应合理优化岗位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员效用,确保恢复工作和生产。
《通知》指出,优化运输组织,加强生产和需求衔接加强对春节后煤炭市场需求趋势的研究和判断,加强煤炭调出地和调入地之间的信息沟通,畅通道路运输,积极争取铁路运输能力的支持,做好生产运输衔接,确保全国电力和煤炭库存处于合理水平;重点疫区以及东北、北京、天津、唐山等地区优先供应煤炭。要严格执行中长期煤炭合同和“基础价格+浮动价格”的定价机制。除非合同中有约定,否则严禁随意提价。严禁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中长期煤炭合同,限制煤炭出口。
《通知》要求中央煤炭企业和地方国有煤炭企业要率先垂范,顾全大局,协调防治疫情和煤矿生产供应,充分发挥骨干作用,为电力、热力等公共产品的生产供应提供强有力的煤炭保障。民营煤炭企业也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防疫期间的煤炭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鼓励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坚守岗位,主动承担紧急和困难任务,团结职工群众应对疫情,体现行业信心和决心,全力保障生产和供应
《通知》还要求实行日常调度,强化落实责任建立各产煤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生产日报表制度。从2月3日开始,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于每天上午10: 00前向国家能源局煤炭司报告当地煤炭生产情况和前一天煤矿恢复工作和生产情况(请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对于恢复工作和生产缓慢、生产恢复缓慢的煤矿,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责任落实,及时进行监督和约谈。国家有关部门将优先对恢复工作和生产缓慢、煤炭供应不稳定的地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中信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