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11月11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预防和控制新皇冠肺炎疫情道路交通保障工作的通知》,部署公安机关特别是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车辆正常通行,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稳定局面,为赢得疫情防控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公安部强调,要按照“科学有序、依法治规”的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防疫交通管理措施,科学构建防控网络,扎实做好防疫交通保障工作,维护社会车辆正常通行。
要严格执行“五禁”要求,会同交通、卫生等部门,全面调查辖区内主要道路交通和防疫检疫站点设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报告,积极稳妥地进行处置
确需关闭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安排专人值班,确保防疫应急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应要求并推动完善分类控制措施,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现行规定,妥善处置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的车辆;外省车辆,或原籍为湖北等重点疫区,但长期在异地行驶且未经过重点疫区的车辆,除必要的防疫检查、车上人员测温等检查外,不得擅自设限或劝返。
公安部要求严格执行防疫和应急运输的各项运输安全措施,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优化服务、保障民生的措施。
应向公众公布应急交通安全服务电话号码,确保24小时畅通(附应急交通安全服务电话号码),及时提供应急交通服务,协调解决司机反映的难题。
应与交通部门共同设置专用通道,完善相关交通设施,确保应急运输和民生物资运输的优先性。对紧急运输和民生物资运输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教育警示优先纠正,原则上不予处罚。
优化城市货运车辆交通管理,方便紧急运输、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进城,并适当放宽其他货运车辆进城条件
应加强对医院、货运站和配送站周围道路的控制,增加重点运输路线指标,充分保证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在全市的顺利转运和配送。
应结合城市疫情防控情况和群众出行需求,科学评估当地公交限行政策,并建议政府暂停限行措施。原则上,不应采取“一刀切”的禁令措施。
应积极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如免费开放公共停车场,减免路边停车收费等。根据防疫期间防疫和控制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和优化停车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停车需求。
公安部要求,鉴于复工后交通流量有所回升,要切实做好保障主干道畅通安全的工作。
应通过复检、车型检测、红外设备检测、提前信息采集等措施,协调、调整和优化检疫站设置,加大力量,增加通道,减少群众等待时间。
加强对大中型客车、厢式货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和控制
为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农民工等群体集中运输直通列车,加强沿途安全防护
加强对货运驾驶员的警示教育,严格检查货车安全技术状况,防止因货车事故造成事故
要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一长”和农村防疫安全员的作用,及时说服和纠正超员、载人货车等违法行为,稳定农村交通安全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