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违法犯罪_宣城市宣州区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宣州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旨在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蔓延,坚决打赢防控疫情的战争。第

号通知规定,凡从外地来(回)宣州区的人员,必须在一小时内到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到。对隐瞒信息、拒绝调查、逃避隔离等违反防控措施的,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自疫区的确诊或疑似患者和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如来到我区,需要按要求在家中隔离的,必须在家中遵守14天隔离规则,不得外出活动。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号通知规定,确诊或疑似患者应按要求在集中医学观察点接受医学观察,并自愿在指定医院接受隔离、强制隔离或治疗对不服从管理的,有关部门要进行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检查人员必须配合重点路段、部位和场所的防疫检查,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调查检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通知明确规定了散布谣言、发布虚假疫情信息、违规组织聚集活动等九类疫情相关行为。违反通知规定的,将依法严惩。

刘佳周建市场之星,安徽财经网,安徽通讯员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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