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位网友的提问:“疫情期间,公司在我第一天上班的时候就解雇了我,因为我是2019年1月8日才加入公司的,那是试用期。我如何保护我的权利和利益?”
事实上,解雇员工与员工入职时间没有直接关系。单位以入职时间为由解雇员工肯定是违反相关法律的。解雇是站不住脚的,所以这个问题不必担心
让我们先分析一下在这种情况下解雇员工的可能原因。我认为很多企业一复工就裁员的原因是一样的,主要是受疫情的影响,单位的经济状况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为了尽可能减少这种损失,各单位首先要做的是减少人员和劳动力成本。
因为停工期间的人工成本是动态的,对企业的经济影响也是非常显著的,所以我们判断这一时期的裁员和解雇都是由于流行病对企业的影响。如果只是因为这个原因,解雇是不成立的,单位单方面解雇员工。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企业单方原因解雇员工,应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一点大家都比较清楚。应根据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工作一整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解雇,单位必须在解雇前列出该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证据。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动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则单位可以随时辞退该员工,这是可以理解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试用员工有能力胜任这项工作并被解雇,这一定是单位的问题,而且员工自身的权利保护是必要的。< br>
但是我认为员工在试用期内意识到维护自己的权利并没有错。但我认为更好的方法不是维护他们的权利,而是稳定他们的就业。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考虑。虽然该单位将在这个时候裁员,但不可能全部裁员。它必须以业绩为基础,解雇最后一批员工,优化人才队伍,因此我们必须权衡我们属于哪一类。如果
认为他的能力一般,他迟早会被解雇,所以他应该准备早点离开,拿些补偿,然后跑去找一个更合适的发展平台。如果你认为你有很强的能力,那么就抓住这个机会充分发挥你的优势,让企业看到你处理业务的能力有多出色,你能给企业带来什么价值。如果你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展示你的能力,直接与相关领导谈论你的实际能力,并结合你以前的优秀工作经验为自己赢得机会。虽然
在被解雇后还能找到工作,但我个人觉得,裸辞这个“骑驴找马”的失败者,目前找工作肯定不是那么及时、高效,而且在接受解雇后,找工作肯定会有一个空档期。因此,我认为目前重要的不是维护权利,而是稳定我的工作,先看情况。如果我赢得了这个机会,我不承认这个平台,我可以骑着驴去找一匹马,并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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