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诈骗怎么判_该!广西北流一男子在朋友圈假卖口罩真诈骗,你猜判了多久?

1992年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刘备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与传染病有关的诈骗案。被告人陈云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口罩诈骗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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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庭审发现

2年2月1日,020被告陈云友获悉我国目前流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医疗器械短缺。通过手机微信和从他人处购买的银行账号,他用昵称为“你好”的微信号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发布口罩图片和相关文字,弥补了他在南宁市经营一家医用口罩加工厂,拥有大量医用口罩批发和零售的事实。

受害人陈某在看到被告陈云友发布的面具图片及相关文字后,通过增加微信联系了被告陈云友

随后,被告陈云有向受害人陈某某撒谎,使其拥有大量医用口罩批发和零售,并获得受害人陈某某的信任

后,受害人陈云友向被告陈云友订购了7万多副医用口罩,并通过支付宝和银行卡转账15次向被告陈云友转账63744元。被告陈云有拿到赃款后,黑了受害人陈的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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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陈云友在防疫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的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欺诈陈云友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服刑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的,是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陈云友在被逮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认罪、接受处罚。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考虑到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以及认罪的态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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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孙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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