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科研工作_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华南理工科研工作这样开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教育部和广东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精神,有效控制疫情蔓延,保障师生员工健康,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就疫情期间学校科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关键技术科学研究,积极开展疫情防控

咨询研究,充分发挥学校相关学科优势,鼓励教师围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迫切需要,积极承担和参与相关科研任务,开展疾病诊断、抗体和药物研发等科学研究,努力解决疫情防控面临的关键理论和技术问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秉持理性、客观、积极的态度,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咨询研究,积极提供有价值、创新、有针对性的咨询建议承担应急科研的团队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确保科研人员的健康。与开展应急科研的条件保障有关的问题,可以通过科研管理部门的协调解决。

2、尽量减少科研人员的聚集和现场活动

(1)原则上不组织国内外学术会议,鼓励网上学术交流已通知的会议尽可能取消或延期,或采用网上等方式。如需组织现场会议,组织者应向学院、科技部门、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社会科学部门提交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信息,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会议期间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果涉及其他单位的人员,也必须报安全部门批准。

(2)除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科研外,暂停现场检测、现场研究、现场采样等与科研相关的工作,增加网上服务与合作。如果项目必须按照上级要求立即进行,项目负责人应向项目所在学院和科研管理部门提交活动的地点、参与者和内容等信息。本项目必须得到学院和科研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在活动期间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3)尽量减少实验室和其他地方的人员聚集建议近期科研工作应以文献研究、理论分析、科学计算等为主。,以及可以通过网络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工作。

(4)各学院应严格管理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建筑,并按制定的防疫计划上报备案。实验楼必须符合学院规定的必要条件,才能开放使用。具体决定由学院根据实验室建设的防疫计划和工作需要做出,并报实验室和设备管理办公室备案。在学校正式开学之前,各种实验室原则上是不开放的。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开放,应报学院和实验室及设备部审批。同时,科研人员应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在

(5)防疫期间,学校严格检查校外科研人员的入境情况。直接参与防疫科研或国家重点任务时间紧迫的科研外包人员需要进入学校时,项目经理报学校审批,科研管理部门报学校审批。

3、扎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各项科研工作

(1)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因长假等因素引起的工作时间变化,及时调整工作节奏,确保工作不落后或漏项,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工作将在该部门的主页上公布,研究机构的副总裁和秘书也将通过微信和电子邮件得到通知。

(2)各类垂直科研项目指南建议,收集、应用、过程管理、科学技术奖励等工作应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进度同步进行。相关咨询和审计工作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进行。

(3)一般科研合同评审在科研管理系统的在线流程中进行,可以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学校将加强信息化建设,力争在开学后试点科研项目立项和资金网上发布。如需提交文件,可在防疫工作结束后重新签发和补充。科技部、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和社会科学部将做好记录。学校和学院在一般科研项目申请过程中组织的预评估是通过交流评估的方式进行的。

(4)无互联网接入,无互联网接入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保密规定,严禁在联网计算机上处理、存储和传输保密信息

(5)科技部、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社会科学部将严格按照学校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加强防疫期间的服务。教师可以登录办公自动化或部门网站查看员工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相关事宜将尽可能在网上沟通。

4。坚持科学态度和人文精神,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广大科研人员应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继续坚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坚持科学诚信,遵守学术规范,坚持不屈不挠的精神,产生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科技处

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

社会科学处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办公室

2年2月8日

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出版社

199信息来源: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社会科学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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