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涉疫违法犯罪_公安正式通告:严打15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多人已刑拘!

严打涉疫违法犯罪

1年28日,公安部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视频会议。国务委员、公安部党组书记、部长赵克志出席

199会议并讲话,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各种散布谣言、制造事端和恶意诽谤攻击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种谣言和虚假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卫生防疫等积极教育和指导,坚决防止公共卫生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传播,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将坚定不移地坚持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货物和混水摸鱼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用品和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及时查处扰乱社会秩序、干扰防疫、扰乱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防疫期间发生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要组织好战士迅速查处,及时揭露,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与此同时,地方公安部门也相继下发通知,严厉打击各种与疫情有关的违法行为。利用疫情制造和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者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故意传播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3。编造并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

4。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5。拒绝或者阻碍医疗救护人员、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防疫、检疫、强制隔离、体检、现场检查、隔离治疗、封锁疫区、关闭医院等预防控制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

6。已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治措施的;

7。在公共场所故意将病毒传播给未指明的人,或者故意通过其他方式或其他场所传播病毒,以危及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或疑似患者的公共安全;

8。防疫期间,

9。散布谣言、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或者生产、销售假面具、手套、消毒剂等防治产品、材料、假药、劣药的。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和要求的;

10。拒绝服从人民警察在现场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强行闯入公安机关设置的警示带和警戒区的;

11。故意阻碍道路交通,阻碍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以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

12。盗窃、诈骗、哄抢、抢劫、破坏、侵占、挪用及其他相关防疫和救援物资设备的;

13。未取得医师资格非法行医,造成被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延误诊治或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

14。连接、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集会和暴乱等。扰乱防疫和控制工作的;

15。在防疫和控制期间,捕杀和买卖野生动物和国家、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全国共查处256起以上反防疫犯罪

1年。妨害公共服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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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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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造并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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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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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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