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成员单位及应急指挥部相关企事业单位遇有城市重污染天气:
根据最新天气预报和空气质量预报,城市风力将减弱,湿度将增加,高湿、静稳情况明显,扩散条件将恶化。预计中、重度污染过程将从1月9日持续到13日。1月中下旬,我市总体扩散条件较差,预计将出现三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降低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持续时间,降低污染程度,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罗征办[〔2019〕49号)的有关规定和联防联控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于2020年1月9日0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响应(取消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应急控制措施通知如下:
1、强制性减排措施
橙(二类)预警期。全市工业源、粉尘源和移动源应按照生态环境部批准的《应急减排清单》(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罗欢攻坚[2019)第34号)的要求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调整生产计划和暂停生产的工业企业应遵循文件(罗欢[2019年第34号)的要求,确保在橙色(ii)预警响应期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
(1)工业源减排措施
1。全市15家绩效等级企业,包括钢铁、炼焦、氧化铝、电解铝、碳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和石化、医药、农药、涂料、油墨等。,严格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全市短流程钢铁、耐火材料、塑料制造、岩棉、橡胶制品制造、铅锌冶炼、煤氮肥、工业涂料、再生铜、铝、铅锌、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水泥、包装印刷、砖瓦窑、磨具、造纸、饲料加工、建筑防水材料、皮革制品及制鞋、粉末涂料制造、选矿、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石材加工、塑料制品加工、机械加工、焊接、汽车修理、干洗、沥青拌和厂、 火电、焊接材料、煤炭、锻造、陶粒、陶瓷纤维、石膏板及石膏制品、化工、保温材料等行业应当按照2019年《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一厂一策”的要求实施橙色预警和减排措施,并接受公众监督。
3。经批准列入安全类名单的城市企业,应严格执行“以热定产”或“以需定产”的政策,不得超标准、超范围生产或排放污染物。生产能力超负荷或生产污染超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从担保企业名单中删除。
4。对于新发现的应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名单的涉气企业,应立即纳入控制范围,并严格执行橙色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新发现的“分散污染”企业应由当地县(市、区)政府按“动态零清理”的要求进行整改
5。各县(市、区)要继续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包括环保程序不完善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不符合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年度工业控制任务的企业、被列为“无法控制”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 要求安装但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在线监测和监测设施安装的企业、未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的企业、超过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企业、超过年度煤炭使用总量的企业、被列为“分散污染”且不符合整改要求的企业)
6。全市停止车辆(汽车、拖拉机、工程机械、摩托车)和发动机制造企业的试运行。
7。已经关闭的工业窑炉、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在严重污染天气的紧急警报期间禁止点火和启动。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建设局、新闻出版局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粉尘减排措施
1。橙色预警期。经市长“一笔”批准的重大民生工程将全面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应急救援和救灾工程将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除全面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程外,其他施工现场将严格执行停止土石方、清淤、拆除房屋、混凝土搅拌和浇筑等减排措施。
2。在橙色预警期间,城市的道路清扫和清洁行动完全停止,吸扫和湿扫的频率增加。
3。在橙色预警期间,所有露天采矿企业停止生产。
4。在橙色预警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由市住房和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等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iii)移动源减排措施
1。根据《关于印发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罗欢突击阵地[〔2019〕34号)的要求,原则上市区内(包括市区周围的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和北环路)禁止重型货车通过。所有重型货车均绕过连霍高速公路、二广高速公路和西南环高速公路确需进入市区进行运输的,经市公安部门批准后,在严格控制车辆排放标准和限制车辆数量的前提下,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全市工业、驾校、铁路货场、物流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四级及以下排放标准,在橙色预警期内重型货运车辆停止使用(市区按《关于印发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执行)3。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于抢险救灾和确保城市运行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建设局、商务局协调,县人民政府实施)2、建议措施
(1)建议保护措施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媒体发布信息,引导公众减少户外活动,不参加大型户外集会,并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教育部门可以安排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并在条件允许时打开空气净化装置。卫生部敦促医疗机构增加相关疾病的门诊和急诊数量,增加医务人员数量,并延长诊断和治疗时间。相关机构暂停批准举办大型集会和其他户外活动。(市宣传部、教育局、卫生委员会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建议减排措施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媒体发布信息,引导公众尽可能乘坐城市公共交通,绿色低碳出行,减少私家车出行;居民使用清洁能源来减少清洁型煤的消耗。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采取自己的措施,如下班、非高峰通勤和网上远程办公。(市委宣传部、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3、应急控制要求
(1)严格属地控制各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通知企业和施工现场橙色预警响应,按照应急预案和“一厂一策”的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将减排措施细化为“停窑、停线、停炉、停炉、停炉程序”,有序组织、跟踪、调度、总结评估、分析判断应急减排工作,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2)严格的行业监管根据《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罗征办[〔2019〕49号)和《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和控制期间监管的紧急通知》(罗欢建办[〔2019〕135号)的分工和要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的应急控制及相关企业和施工现场停止生产、限制生产等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组织“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对工业减排和企业用电进行“环保+电力”调度和监控,对未按规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市发改委负责监督火电企业落实应急减排和绿色运输措施,协调电力调度部门优化发电调度;市工商局负责监督工业“散脏”企业的复活,监督企业回城入园的非法生产。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煤炭禁采区内非法生产加工煤炭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监督;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监督施工现场执行停止土方作业、拆除建筑物、渣土运输、混凝土搅拌和浇筑等减排措施,并监督水泥搅拌和预制企业执行停止生产和限制生产等减排措施。根据专家意见,市城管局应做好道路扬尘收集、清扫等清扫作业,严格检查露天焚烧(垃圾和树叶),并监督渣土车应急控制措施的实施。市交通局监督货运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和道路运输扬尘防治措施;市水利局监督水利建设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监督河道砂石企业停止生产和装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矿山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农业和农村事务局对农村和农田秸秆焚烧进行监督管理。市新闻出版局监督印刷包装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3)严格控制和调度市生态环境局应密切监测在线监测企业的减排情况,提供在线企业的日排放量,并在控制期内“不减反增”污染物排放量。对涉嫌未落实减排措施的企业,应组织“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联合执法小组,按规定进行查处。各级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做好用电管理和控制工作,密切监控企业发电情况,对拒不执行紧急减排措施的企业和建筑工地,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法定限电措施。所有企业和施工现场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必须正常运行,数据信息不得丢失。每天进出厂区少于10次的企业必须登记车辆备查在紧急控制期间,将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将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确保指挥调度的顺利进行,并于每天上午9点前将前一天的控制和监督落实情况向市攻坚办公室监管部和调度部报告市攻坚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尽力的单位和企业要严格追究责任。
(4)严格的信息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控制指令及相关信息由市指挥部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宣传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应对措施、健康保护和出行提示,引导公众做好健康保护工作。
城市突击加固阵地办公室调度办公室电话:65500039邮箱:lysgjbdz @ 163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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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突击加固阵地办公室监督办公室电话:65592030邮箱:gjbdcbgs @ 163.com
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