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疫区复工和复产企业实行“车辆通行证”和“工人绿卡”制度的通知》
为保证在疫区防控期间复工和复产企业的车辆和工人的正常通行,保证复工和复产的顺利进行,决定在疫区复工和复产企业实行“车辆通行证”和“工人绿卡”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车辆通行证”制度
为解决企业复工复产时遇到的运输问题,确保各种商品和物资的畅通,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车辆发放《鹿泉区企业复产车辆通行证》在疫情期间,该区域的所有交警交通检查站应为持有此许可证的车辆提供便利和优先权。对简单易触犯法律的车辆进行批评教育后放行。车辆不得滞留在其他非法场所,并通知所属企业后予以处罚。与此同时,24小时热线被宣布。如果持证车辆在禄劝以外遇到困难,他们会及时打电话。在各种防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区交警大队将首先负责联系出行地交警,为车辆通行提供便利。
2,“工人绿卡”制度
为了确保工人顺利返回工作岗位和恢复生产,并节省通勤时间,向符合返回工作岗位和恢复生产条件的企业员工发放“鹿泉区企业恢复生产工人出行绿卡”在流行期间,该地区的所有农村和社区检查站应优先为该卡的持有者进行温度测量登记,温度正常者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持有者进出。
石家庄市鹿泉区
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 1992年2月19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