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应做到_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疫情期间企业如何用工? 这篇文章帮你解答

在新的皇冠肺炎疫情下,一些中小微型企业面临生存和发展困难政府还颁布了一系列措施来有效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

疫情期间企业应做到

如何根据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四川嬴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峰峰从劳动用工管理、税收、用工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回答和分析。在

疫情期间,企业如何通过缴纳社会保障“减负”?

有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在劳动管理方面,在疫情期间,对假期、加班和工资、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及解除或终止都有特别的政策和规定。企业应该学习和掌握它们,以便在流行期间应用所面临的各种劳动管理。例如,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是,由于疫情的影响,各地区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不同程序的影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分期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解决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压力。根据通知的规定,从2020年2月起,各地中小微型企业可根据疫情影响和基金承受能力,在不超过5个月的时间内免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级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征费可减半征收,减收期限不超过3个月

《通知》也明确,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免收滞纳金在

疫情期间,如何“减轻”企业财税负担?

延期纳税期限最长为3个月

发布了企业在减负、金融、财税、稳定岗位等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建议企业尽快掌握及时应用,解决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如:

2年5月5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年第10号),从加大减负、财税、稳定就业支持四大方面提出13项政策措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2年6月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20项政策措施》(成府发〔2020〕3号,以下简称《20项措施》)

“20办法”为支持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和恢复生产,政府将对符合防疫条件和安全恢复生产的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给予30%和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批发、零售、餐饮和住宿机构在2020年2月和3月使用的燃气和水的价格应按照现行政策的90%结算。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延期缴纳。

“20项措施”努力稳定居民消费,发展新的经济和新的业态,通过降低中小企业租金,减轻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体育美容等相关制造业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财政负担。租赁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将于2020年2月获得豁免,租金将于2020年3月和4月减半对于由其他市场参与者建造和经营的物业,鼓励商业协会倡导业主和承租人共同度过难关,并就公司租金的减免进行谈判。各区(市)县可以对救助业主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在税收方面,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工作的通知》(财税总函[2020年第28号),四川省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税务函[2020年第20号),支持和帮助企业解决疫情期间的实际困难

例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法申请延期纳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如果生产经营受到疫情严重影响,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定额调整。

其中,成都市人民政府《20项办法》要求清理和公布防疫税收政策指导意见,全面落实支持物资供应、科研、扶贫等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延期、减征或者免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难以报告的,应当依法申请延期报告。对确有特殊困难且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应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为3个月。如何雇佣

199企业?

劳务派遣、兼职用工等灵活方式

陈峰峰介绍;为保持稳定的劳动关系,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可根据《20条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兼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等灵活就业方式。他们也可以采取一些方法来稳定他们的工作,比如工资调整、工作轮换和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通过与员工协商。在延长假期和推迟复工期间,与雇员协商后,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工资,而不是强制性工资。

是稳定企业对外合作关系。对于已经签订的、受疫情影响严重且难以实施的重大经济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完全不实施、部分不实施和暂时不实施的情况,协商选择有利于解决双方当前困难的、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2年2月10日,020,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疫情防控工作给予明确答复:目前,我国已发生新的皇冠肺炎疫情,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防疫和控制措施。对于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这是一种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那么在法律实践中,对于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的合同,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除、终止或变更合同。对暂时不能履行的合同,可以中止或延期履行,疫情解除或解除后,合同继续履行。对于因疫情而不能履行的合同,根据造成的影响,合同双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红星记者胡凌摄

编辑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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