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县(市、区)、市级“三区”新皇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市新皇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要坚决阻断人员流动,遏制疫情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部决定
1。所有城市居民必须待在室内,严禁外出。严禁农村村民在村湾内游荡、参观或聚集。医务人员、医疗用品和生产生活保障人员、参与防疫和控制的人员、因病就医、怀孕、丧事和离开孝道的人员经县指挥部批准,允许按指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路线临时旅行。违反本命令的,处10日以下治安拘留。
2、禁止所有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防疫车辆、公务车辆、医务人员车辆、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救援、消防、应急救援、卫生、警车、邮政服务等特种车辆以及持有许可证的车辆均可通行。违反这一命令,所有车辆将被扣留,当事人将被扣留10天,罚款500元。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依法予以记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所有不必要的公共场所必须关闭药店、定点超市、酒店和农贸市场应根据总部要求定期定向开放。严格控制人流,做好人员分流和体温检测。违反本命令的,经营者应当被拘留10日以下
4。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协调好市、县两级下沉干部、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以及村民(居民)、志愿者和物业企业服务人员。应当设立纠察队,不间断地检查、发现和制止违反这一秩序的人员和车辆,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五、违反本命令者,应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和纪律移交纪委、纪委和组织部处理。对执行不严、控制不力的单位和村(社区)要负责
6,本命令自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生效
责任编辑:鲁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