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城市肺炎防治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奖励的公告
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防控新关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 自治区新关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今后建立疫情防控奖励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报告范围
任何人发现下列不执行防疫令、决定和措施的行为,均可报告:
(1)不报告或不登记个人信息、不按规定测量体温、隐瞒病情的行为;
(2)未按要求报告走访或穿越疫情严重地区、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等重点控制人员、参与聚集活动、出入公共场所等真实行程和活动轨迹的行为;
(3)明知是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而违反防疫规定传播传染病的
2,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举报电话:12320
3、奖励标准
线索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1000至10000元奖励多人联合举报的,根据举报线索给予奖励奖励的发放由接受举报的各级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并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
4、有关要求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应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不得诬告或陷害他人
(2)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泄露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预案发布之日。特此通知
2年2月17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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