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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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江苏吴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股票在2020年2月13日、14日和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下跌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这是一次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应当披露但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1。2020年2月13日、14日和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明细下降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这是一次异常的股票交易波动
2。
(一)生产经营信息
经公司自查,除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力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因“响水3.21爆炸事故”而关闭外,目前公司其他经营状况正常,日常经营及外部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核实,确认截至
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战略投资者引进等
(3)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验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在此异常波动期内未买卖公司股份未发现对公司股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3。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价在2020年2月13日、14日和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超过20%,股价波动较大请关注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4。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或计划、讨论、意向、协议等应披露但未披露的事项。与这些事情有关。董事会也不知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披露但未披露的任何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无需更正或补充公司之前披露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已将信息披露媒体指定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所有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官方公告为准。请督促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年2月18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