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爆发以来,一些行业和领域受到了很大影响。有三类矛盾纠纷容易频繁发生,具有群体性特点,不利于经济复苏和社会稳定。因此,需要警惕和预防。
上述矛盾和纠纷仍处于积累和发展阶段,未来将逐渐显现出明显的增长。为了推动这三类矛盾和纠纷尽快小规模、高质量地得到解决,更好地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建议
01,深入开展与疫情有关的劳动争议调查,建立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工作台账,提前进行有针对性的防控。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大典型案例的发布力度,促进劳动标准化和职工合理维权充分发挥仲裁与审判衔接机制的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将在工作中加强沟通。他们将尽最大努力实现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解,平衡企业的稳定发展与员工的合法权益。
02积极倡导相互信任和理解的交易理念,鼓励合同双方加强协商和和谐处理,并酌情给予新兴友好企业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要充分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涉及疫情的合同纠纷调解,及时发布指导意见和处理实例,切实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开设专门的法律咨询热线,组织律师、法律教师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员向社会提供免费的法律解决方案。加强司法判决标准的统一,对合同争议判决的核心问题,如不可抗力、损失负担分配等的确定发表意见。,并帮助企业澄清对争议解决的期望
03审慎处理企业破产案件。对于主营业务较好但由于疫情暂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一般不视为具备破产条件。加强对确实需要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的社会保障,对因企业破产而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依法维护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隐匿财产、非法转移财产、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