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复工复产时间_三门峡企业复工复产时间确定,这些单位暂缓复工

1992年10月10日,记者获悉,三门峡市发布了有关防疫期间工业企业、服务企业和建设项目安全复工生产的通知。

据报道,工业企业最早将于2月13日复工,服务企业最早将于2月13日复工,建设项目最早将于2月10日复工可能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的服务企业和单位将暂停工作,直至另行通知。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总体要求

个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国家、省市要求的各项防疫控制措施,阻断疫情扩散,确保疫情不会因企业恢复生产而发生传入和扩散。

2、复工和恢复生产时间表

(一)工业企业

|从199 2年13日起,涉及防疫和控制必要,保证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要,民生必要,重点工程建设和其他企业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当地在职员工不低于80%,当地上下游产业链和供应链相对完整。

|自1992年17日起,当地在职员工不得少于50%,且当地产业链和供应链相对完整

|自1992年24日起,其他工业企业

(2)服务企业

|从1992年13日起,金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银行、保险等地方金融机构将按上级单位要求的时间恢复工作。

|从1992年17日起,星级以上酒店(包括三门峡天鹅湖国际大酒店和三门峡天鹅城国际大酒店)不准设立食堂,餐饮企业(只提供餐外服务,不设立食堂)和物流服务企业(包括一般物流、电子商务物流、仓储物流等。)用于制造业。

|自1993年2月2日起,科技服务企业

有可能造成大规模人口集中的服务业企业和单位暂停工作,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主要包括:经营客运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内贸业、小商店、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部、电影院、影剧院等娱乐场所、各类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旅游景点、旅行社等文化旅游经营单位

(3)建设项目

2年10月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受季节和节气影响)

|自1992年25日起,重点民生项目(包括市级重点项目、省市级重点项目等)和必要的混凝土生产、渣土运输等配套企业。

|从1993年6月起,一般民生项目(包括安置房等建设项目)

|自1993年16日起,其他项目(包括房地产和其他建设项目)

(4)其他行业

如果通过互联网和其他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家庭办公,可以优先考虑重返工作岗位

为避免集中复工和复产造成的风险叠加,对确实需要复工和复产的企业,按照审计程序进行管理。在防疫控制的前提下,按照严格防控、分类分批、有序移峰、强化监管的原则,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如防疫形势发生变化,需调整启动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复工复产条件

所有复工企业和项目都要落实防疫和卫生管理的主要职责,并满足以下条件:

(1)制定防疫复工复产计划企业(项目)应按照《河南省企业和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的要求,建设项目应按照《河南省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的要求,以及市防疫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既定安排,制定企业(项目)的防疫和复工计划计划应包括企业防疫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防控措施、物资储备、应急响应和安全生产。

(2)企业应按照法人责任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履行主要职责,制定承诺书

(3)准备防疫和控制材料根据值班员工人数和防控要求,购买口罩、消毒剂、温度计等防控材料,配备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建立动态库存和使用台账

(4)员工控制要求的实施企业在复工和复工前,应检查和登记所有员工的身体状况,建立所有员工的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重返工作岗位后,该企业属于人口稠密地区。因此,隔离措施必须严格控制。凡从三门峡市外返回的企业员工,自返回之日起14天内实行集中隔离或家庭隔离,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应提前设立隔离场所,制定消毒及生活保障措施,确保外来返工人员一到岗位就被隔离观察。鼓励企业实施高峰班生产等防范措施,降低人员集中度

(5)公共场所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场所、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当封闭,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室、楼梯间、卫生间)和设施设备应当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食堂应该有能力提供打包的饭菜,避免集中用餐。

(6)做好安全检查恢复工作前,应对电源、供水、空调设施、电路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机械设备、专用设备、工装、车辆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检查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应到位

4、复工及恢复生产程序

复工及恢复生产实行备案制企业(项目)符合复工复产条件后,应提前一天向当地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审计机关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意见。企业(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恢复生产。

5、复工和复产审批监督

企业(项目)复工和复产工作要属地管理,由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立分类和分级审核机制各地已批准复工复产的企业(项目)名单,应根据行业归口管理情况及时报送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市政府对国有企业、市政府重点项目的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分别由市政府牵头的SASAC、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对城建项目牵头的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卫生部门会同审批监督,报市防疫指挥部办公室和企业服务组备案

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手机APP等信息手段开展网上归档、远程归档和电子归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提高工作效率

未经当地政府指定机构批准,所有企业(项目)不得复工复产

复工后控制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项目)复工后的日常监管和春节期间对正常生产企业的监管。企业(项目)复工复工后,防治措施不到位,卫生监督人员不到位,一经发现,必须立即责令停产,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未经批准恢复生产的企业(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和有关部门,在复工和恢复生产过程中,企业要严格履行职责,不仅要严格把关,还要积极主动地提高企业的服务意识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一切怠惰、不作为、推诿甚至失职行为。

(2)加强人事管理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工作,指定专人每天监测所有员工的体温,每天不少于两次做好工作场所的封闭管理,员工工作场所、工厂宿舍的封闭管理,员工必须戴口罩;非居民员工不得进入,体温异常者未经检查并消除感染,不得进入。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服务和消毒,或与公交部门协商开通点对点封闭运营的定制公交

(3)强化餐饮管理有食堂的企业集中独立地提供膳食,并试图在错误的时间分批进食。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员工用餐时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不允许聚集用餐。餐具、饮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炊具使用后应清洗消毒。食堂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品和生产过程不受污染。餐厅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每天至少监测两次体温,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4)加强健康保护加强工作场所的整体通风,并尽量打开窗户增加通风量。在安装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调的工作场所,应加强机械通风或空调新风量,并暂停中央空调。厂区内的所有垃圾应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分类处理。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厕所、楼层等公共部位应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

(5)加强宣传教育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健康,加强防控知识的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造成的感染恐慌和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和引导员工不要相信或传播谣言。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提倡员工适当适度的活动。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为减少人员聚集活动,在疫情期间将暂停员工会议、集中培训及其他与人员密集聚集相关的活动,以减少人员出国旅行,不安排员工前往疫情严重的地区,减少人员流动性。教育员工不要去拥挤的地方活动、拜访亲戚朋友和吃晚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戴上口罩。

(6)加强应急预案企业、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异常体温(体温超过37.5℃),必须立即隔离并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必要时尽快送往指定医院治疗。所有紧密接触应按要求隔离,并实施各种控制措施针对疫情造成的关键岗位人员短缺等突发事件,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计划。因疫情造成关键岗位人员短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停止一切停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实施过程中与国家和省有关的政策发生变化和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内容为准春节期间没有正常生产建设的企业(项目),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复工复产条件进行管理。

企业复工联系方式

单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市局18039589606 2928579

市发改委1363988070267

市商务局杨公民188398882829 2951807

199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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