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21日,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第四批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例自
199新皇冠肺炎爆发以来,承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是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案件,制止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现曝光第四批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1
2年2月6日,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平泉市平泉镇桂富美美容院利用微信朋友圈发送或转发与疾病治疗功能相关的违法广告。平泉市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2000元罚款。案例
案例
2年2月12日,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平泉市平泉镇史明汽车服务中心在疫情期间存在洗车违法行为。该局派出执法人员到平泉市平泉镇史明汽车服务中心进行检查。当事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平泉市物价局根据《侵犯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元罚款。"
第3256号案件+
2年2月5日,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承德市双滦区福溪堂药店在销售商品时未按要求标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05元,最高罚款5000元。判例
判例4
2年2月10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承德市人民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学院路店销售韩国KF94口罩没有明显标志。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3.5元,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5号案件
2年1月31日,020宽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宽城满族自治县孟雅街诊所防疫用品价格检查中发现该诊所销售无价格标签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处以5000元的罚款
案例6
2年2月10日,020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药店销售的部分商品没有明显标识。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罚款。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投诉。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燕都财经媒体记者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