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公告_宁陵县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公告

疫情防控期间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部署要求,我们必须坚决打赢这场防御战,切实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r>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将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开庭、诉讼服务和执行将全部延期。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2。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隔离、诊断和治疗,或者因疫情的预防和治疗,或者因疫区交通的封闭等原因不能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延期审理。

3。如果原定于2月2日举行的听证会、诉讼服务和执行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办案法官将及时联系相关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对确认的时间表进行适当调整。请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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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您优先考虑网上备案服务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河南诉讼服务网、河南移动小额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支付、与法官联系、证据交换和质证、网上庭审或调解、受理服务等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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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法官安排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处理相关事宜,请在条件允许时积极配合。如确有必要,请主动告知我的健康状况,并确保诉讼活动在身体条件、现场条件和防护措施符合防疫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6。原则上,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迟听证。如果依法必须按时举行听证,请积极配合法院通过网上听证、视频听证等方式进行远程听证,避免疫情传染的风险。

7。疫情防控期间的投诉和投诉需求可通过“首席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舆论沟通信箱”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投诉和投诉语音服务系统提出和处理

8、由于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等公共场所,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在防疫期间,如果诉讼参与人确实需要到法院来,请呼吁群众戴上口罩,主动做好自己的防护措施,并有序接受登记安全检查和体温测试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不准进入医院的诉讼服务区,并应自觉接受登记,劝说返回,积极到医疗机构就医相关诉讼事项可通过代理、网上渠道、申请延期等方式办理。

9、请自觉配合我院工作人员在指定场所疏导、维护秩序、检测、接待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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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在我院防疫期间对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相关工作安排的理解和支持!未尽事宜,请致电0370-12368诉讼服务热线0370-7763017诉讼服务中心0370-7763119审判管理办公室咨询。请理解防疫期间工作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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