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12月2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政法机关在防疫期间恢复生产和生育的法律保护的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目前,全国部分企业陆续恢复生产。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可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法律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了12项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重点是如何完善法律政策,如何规范执法和司法,如何调解和化解矛盾纠纷,如何提供优质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务。
199199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王洪祥表示,《意见》强调严格执法,一手抓重拳,一手抓“温柔执法”区分疫情防控与重特大犯罪、常见违法犯罪和各种企民纠纷,严格执行司法政策、标准和界限。应当从重处罚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应当从宽处罚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那些应该做思想工作的人应该做更多的思想工作,如和风细雨,严格防止过度执法和粗暴执法,这不仅体现了严厉的惩罚,也体现了人文关怀。(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洪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书元说,人民法院要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适用法律,依法认真审理有关案件。既要有效遏制违法犯罪,保证防疫工作顺利进行,恢复工作和生产,又要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正常运转。
可以依法采取更加宽松的措施,尽量不采取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等强制性措施。依法需要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一般应当保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经常项目。原则上,投入生产经营或用于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不得封存、扣押或冻结。对于处于审判阶段的经营者,应当谨慎使用强制拘留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书元)公安部副部长杜行伟
表示,公安机关将统筹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继续打击严重妨碍防疫工作的违法犯罪的同时,也要按照职责纠正片面的过度防控,严厉打击妨碍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特别是,公安机关接到企业复工复产违法犯罪的报警后,将迅速派出警力,依法迅速处理,为企业提供快速高效的安全服务。
(公安部副部长杜行伟)
最近,一些地区出现了一些粗暴执法的现象,引发了一些纠纷。例如,河南的一些人因为不戴口罩而被防疫人员捆绑,而重庆的一些人则因为聚在一起打麻将而被上街游行。如何避免警察在工作中过度和粗暴执法?
杜行伟指出,面对这一突发疫情,一些地方采取了一些严格的管理措施,有效阻断了疫情的传播渠道,特别是在一些疫情严重的地区。这些管理措施应该说是非常有效的,但也有一些现象,特别是有些人不能出门或下车,导致焦虑、焦虑和恐慌。他们不理解和配合这些严格的管理。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些事项时也确实存在执法过度、执法简单和执法粗暴的情况。
接下来,公安部将指导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实行更加灵活的执法方式,实行更加理性的执法方式和人文关怀,努力化解旧矛盾,不制造新矛盾,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恢复工作和再生产的意见》的要求。我们不仅要严格依法办事,还要充分考虑当前形势,特别是当前企业面临的困难,努力满足企业员工的需求。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法律界限,避免打击的扩大和简化。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调查措施,坚决防止执法不规范、不作为和行为不检影响企业恢复工作和正常经营。他说:“我们还特别强调,公安机关要坚持依法打击一些主观恶性严重妨碍疫情防控和企业恢复生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那些主观恶意小、危害小、依法可以处罚或不处罚的人,要坚持以教育为主体,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生产环境。我们还强调,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疫情防控工作和相关治安巡查、巡查和现场处置警情时,不仅要严格执法,还要充分了解群众对疫情的担忧和恐慌,关心和爱护群众,努力做到文明语言、文明行为、理性执法、文明执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表示,在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我们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履行检察职能来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原则上,涉及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财产不会被查封、扣押或冻结。对于自首、立功、主动认罪、悔过、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经营者,一般不依法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对处于调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在押经营者,应当及时审查拘留的必要性。强制措施的变更不影响诉讼的顺利进行,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及时变更或者建议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于需要处理紧急业务的在押人员,我们应根据办案情况,尽可能允许他们通过适当的方式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
例如,去年以来,深圳检察机关对7家企业涉及的12名企业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的强制措施由羁押改为取保候审,使企业能够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