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2月8日,为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的金融支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更多措施支持疫区和疫情防控企业债券融资需求。
1。支持企业债券为医疗服务、科研、医药产品制造、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等防疫项目筹集资金。在完善偿债担保措施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此类项目的收入覆盖要求。在申请阶段,支持公司债券基金在前期用于此类项目的建设,但项目的最新法律和合规信息应充分、全面披露。
2。允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前期防疫工作产生的项目贷款
3。鼓励信用良好的企业发行小微企业信用增级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同时放宽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即“个人委托贷款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不得超过小微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10%。”
4。对于资产质量好、投资项目运行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公司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到期的公司债券本息。
编辑孙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