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全面复工_南京房产中介有序复工 推广网上办事

根据《南京市关于优化防疫控制措施加快恢复工作和生产的通知》(第13号)的要求,现制定全市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经纪人)服务恢复工作计划如下:

平稳有序恢复工作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门店在申请恢复工作时应编制恢复工作计划,向当地疫情企业专项小组提出申请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实行人事管理各经纪机构应做好企业员工的登记工作,落实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试等措施,不得组织聚集活动。

2是做好现场管理实施人员要做好公共场所公共区域的服务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

3是加强信息宣传所有商店都应积极使用广告牌、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码等。发布官方媒体的疫情防控提示,做好对群众的疫情防控宣传和指导工作。

2

推广互联网服务

1。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遵循市房产局实施的“网上加房地产交易大厅”模式,引导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做好网上不见面备案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工作。

2。经纪机构的新申请必须通过“江苏省政务网”和“南京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非会议申请。在疫情期间,经纪机构应当实施电子备案凭证备案。

3

其他相关事项

(1)适当调整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和经纪证明的年检时间。如果备案证书过期,可以通过网络上传相关材料并临时更新。公司的正常经纪业务不会受到影响。

(2)交易登记部门应做好交易登记一体化窗口服务工作中介机构协助办理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实行预约制(目前市政府政务中心、中山路分中心、华侨路分中心、仙林分中心开放)

1。预约证明:网上提交确认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号、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中介服务人员身份证、明示许可证号。

2。预订渠道:电话预订(预订号码分别由市政府政务中心、中山路分中心、华侨路分中心、仙林分中心公布)

3。预约通知:上述四个交易登记分中心将于2月21日接受网上预约,并于2月24日9:00-16:30(12:00-13:30除外)接受电话预约

4。现场处理:严格按照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到服务窗口,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出示企业的复工证明、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和员工的快递卡(二维码)。尽量使用“网上支付、证书邮寄”等服务,以减少等待时间和去现场。

(3)实施信用评级分类服务对前来办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根据信用等级进行分类服务,对去年公布的信用等级为A级的机构,应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信用等级为C级的机构暂不受理

(4)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纪机构和门店恢复工作后的监管,发现违反防疫要求的应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纳入信用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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