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今天发布了《关于加强科技应急机制,实现科技支撑突发事件防控的通知》,并提出了奖励名单公布、一等奖、奖励全部经费、鼓励应急研究项目人才等10项重要措施。详情如下:
1。
“上海科技”网站(http://stcsm.sh.gov.cn)指南征集建议栏设立了“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研究”栏目,广泛征集感兴趣的项目通过专家论证,将疫情防控急需和专家高度认可的研究方向纳入应急专项,将需要长期积累和深入研究的方向纳入相关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2、启动应急研究专项
围绕病毒溯源和流行病学、发病机制和治疗目标、检测试剂和快速筛查、新药(疫苗)研发和快速制备、临床诊疗风险预防和标准制定、大数据和公共卫生决策支持,以及相关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方向,开展科技研究可采用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通过定向选择或定向委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以快速响应、准备和启动项目。
实行“奖励公开制度”根据快速检测、临床诊断和治疗、疫苗和药物研发的技术要求,奖励目标将被浓缩,在实现目标方面取得实际成果的获奖者将被奖励给在全球范围内招募和公布名单的人员。
“项目专家系统”的实施指派专人跟踪急诊特殊项目的进展,负责监督、协调等工作,确保人员和物资调配、临床试验、审批等环节的无缝衔接。
实行“一等功奖励制度”对提前完成研发任务、临床应用成果、在防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给予奖励。
实施“资金承包制”对于应急研究项目的经费,对支出科目的比例没有要求,允许项目承担单位自主使用。
3。鼓励科技人员承担起为加入防疫一线、积极开展科技研究、在防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贡献
的责任。在两年(2020年和2021年)的人才计划中,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明星计划”、“帆船计划”和“浦江计划”,实施保留申请名额和优先支持等政策,优先申请国家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
199对从事防疫工作的科技人员,他们的品德、能力和业绩直接作为申请和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适当放宽学历、资格、继续教育学时等条件,防疫工作中的个人技术总结可以代替纸质索引;做出重要贡献或表现突出的,在职称评定中给予重点推荐4。为科研资源提供开放共享和支持服务
在“上海科技”网站上设立专栏,供公众查询与疫情有关的信息,如文件、数据、仪器、服务等。全市功能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专业技术平台和其他科研基地优先向参与防疫和控制的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防疫和控制所需的主要仪器设备,凡财政资金购置的,除按规定实行全市仪器共享外,由市科委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协调使用。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当优先供应防疫实验动物,积极开展与科研单位的联合研究,为防疫科研提供准确服务。
5、鼓励企业加入防疫和创新改造
设立创新挑战防疫专项,鼓励企业通过奖励寻求技术支持,解决防疫重点产品研发、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对研制成功、产品批量上市、在防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提供成果评估、专利运作、产业对接等技术转移服务,服务绩效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科技企业因参与重点防疫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而面临资金压力的,将给予贷款利息和保费补贴。积极发挥科技创新企业上市培育库的作用,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对列入科技创新局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鼓励企业创新和转型,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模式和创造范式,引领“无接触”和“少接触”的“在线”生活和生产方式
6、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
支持全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有关地区开展与防疫有关的联合科技研究项目;2020年,国内科技合作计划的区域范围将扩大到湖北省;两年内(2020年、2021年)优先支持本市派往湖北申报国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相关科技合作项目的医务人员
2020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先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研究;将2020年新冠状病毒肺炎研究政府间合作项目的支持范围扩大到全世界受该流行病影响的国家或地区;加强上海与国际高质量科研力量在疫情防控、药物和疫苗研发等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做好疫情防控科普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和引导各类媒体平台、科普资源平台、社会专业科普机构等。,及时开展疫情防控科普宣传设立流行病学科普项目,通过岗位补贴奖励向公众提供权威的防疫知识,帮助公众提高单位和个人的防疫科学观念对于获得特殊支持的高质量科普内容,优先选择国家科普项目。加强对科普防治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在2020年上海科技奖的评审中,与防疫和控制相关的科普候选人将被倾斜。
8。加强“零接触”服务保证
,使新版上海科技管理系统实现项目申请、审批等重大业务的网上操作,实现全过程“无纸化”、“零运行”和“零接触”,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服务和保证
对办理外国人在中国工作许可的有关事项实行“不开会”审批;办理外国人在中国工作许可的延期、变更和注销,采用“承诺制”,整个过程在网上办理,无需向网站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核实。
、加强科技奖励的价值取向
为在防疫和控制第一线工作或为防疫和控制作出积极贡献的科技人员,优先提名上海市科学技术功勋奖、青年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优先提名上海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对于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优先提名2020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不受公开发表论文2年以上、授权核心专利2年以上或整体技术应用2年以上的限制。提名时间可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适当延长。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优先奖励在预防和控制疫情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十、强化科研安全和诚信理念
涉及新型冠状病毒和其他病原微生物的研究、检测、诊断等科研活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遵循个人防护、样品管理和废弃物处理的具体要求,从而尽可能地预防和控制,确保生物安全从事生物医学研究开发和新技术临床应用,应当严格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研究的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
对积极开展防疫相关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在防疫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优惠待遇,包括良好的信用记录,对科研项目经费和项目过程管理等给予优惠待遇。对防疫工作中弄虚作假、夸大其词、急躁冒进等科研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项目申报、合同签订、竣工验收、年度绩效考核因防疫控制等原因造成的延误,经报告和审核后,不计入不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