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疫情的应急措施_最严措施!黑龙江对疫情重点地区实行“严九条”!

关于在我省新关肺炎疫情重点地区实施最严格控制措施的通知

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 为坚决遏制疫情在我省重点地区的蔓延和蔓延,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确诊病例在10例以上的县(市、区)实施9项最严格的控制措施,称为“严打9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封城

。严格控制所有出口,实施交通管制,关闭所有出入口。车辆和人员不得通过。运输生产、生活资料的车辆和人员,保障城市运行,参与防疫和控制,治疗重大疾病等。必须在温度测量后登记和发布。

严格执行首站负责制和沿线联动机制,不断加强前段劝阻、途中调查控制、地面稳定控制等措施。坚决阻断传染源的输入途径,保持“

199门”责任单位:有关市(地)政府(行署)、交通和公安部门

2、关闭

门对所有村庄和社区(居民区)实行封闭管理,只保留一个进出口,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在非主要通道设置警戒线,对进出村庄和社区(居民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严格执行“两人两查三查”,即每个大门至少有两人值班,检查体温,检查身份证(或通行证),询问“去哪里”、“为什么去”、“什么时候回来”并做好记录。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3、居民

村和社区(居民区)封闭期间,禁止非村、社区(居民区)人员和车辆进入,防疫工作相关人员和应急车辆除外

村、社区(住宅)人员和车辆凭人员通行证进出,每户每2天可派一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测温后可外出购买生活用品,外出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除医疗、工作和生活保障外,其他人员不准外出。

发热病人外出就医时,村(社区)人员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用专车直接送至发热门诊医院。在将患者排除在新冠状动脉肺炎感染之外之前,应将医务人员和社区陪同人员视为高危人员,并做好筛查和隔离。

其他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要温度化,实行“一人一表”登记,全面登记个人信息、联系方式,落实定期跟踪控制措施快递和外卖集中在村和社区(居民区)的防疫卡点,经消毒后由居民带走。

强化属地防控责任,隔离村(社区)、市级负责总体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承担主要责任,落实包保责任制,责任到人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4、禁止以

户为单位聚集,严禁城乡居民探亲、探亲、打牌、聚餐、聚集“红色事项”将暂停,“白色事项”将简化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将参与全过程的管理。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五、早期隔离

人员从国外或从国外返回时严格执行14天隔离观察(从到达之日起计算),不准外出,每日记录体温和身体状况对有住房的人实行家庭隔离;具备隔离条件的单位实行单位隔离;没有生活条件的地方提供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

所有新诊断肺炎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拒绝配合集中隔离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实施。社区应监督那些从隔离状态中释放出来并被观察到在家中继续被隔离的人。

对新诊断的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所在的建筑单元实施14天完全封闭管理。在他们住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标志和警戒线。严禁接近人员。关闭人员的日常必需品由他们所在的村庄(社区)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实施密封控制管理的相关人员,可采取药品和日用品集中采购和配送的方式。相关费用由县级政府承担。

从列入防疫控制重点县(市、区)之日起,48小时内对辖区内城乡居民进行拉网筛查,做到“一户不漏,一人不落”,确保全覆盖,无盲区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卫生、公安、民政部门

6、控制管理

与保护居民生活必需品无关的经营场所暂停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场所应当定期消毒。操作人员和购物者应该戴上口罩和其他保护设备来测量温度。所有药店暂停销售解热、镇咳和抗病毒药物。

复工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备案后复工。所有从其他地方返回的工人必须隔离14天。当地人员上岗前必须无发热症状、无与感染者接触史、无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并持有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疫情监测证明。

初创和复工企业负有管理、登记和保护的主要责任。合理配置劳动力,实行多班定额生产,指定小单位,限定工作区域。员工必须在上班和下班前进行温度测量和登记。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相关企业、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工商、卫生部门

7、严格执法

对发热(37.3℃及以上)、疲劳、干咳等疑似症状,不按照要求如实主动报告、逃避、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体温测量、情况核查、防疫检疫、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强令出牌、恶意诽谤攻击、侮辱、威胁、伤害人民警察和医疗防疫人员的,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监督举报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公布举报电话,受理重点人员未落实控制措施的举报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公安部门

8、保障民生

水、电、气和通信等公用事业窗口实行“不满足”在线处理、在线支付在疫情防控期间,非恶意欠费将不会在没有水、电、气、网或关闭的情况下停止。

以县(市、区)为单位,持有指定机关(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发放的防疫、生产生活资料、生活保障和有序复工专用许可证的车辆,在车辆上人员体温正常后,将迅速放行。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紧急检修作业,应派专人陪同在该区域作业。

为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生产供应基地要“严进严出”,对鲜活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饲草等物资的运输车辆,实行人员管理、汽车运输、专用线、人员管理等措施,稳定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和供应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商务、电力、供水、燃气、通信等相关部门

9,抓好

市(地)指挥部向重点县(市、区)派驻工作组,实施挂牌投标;要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市级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领导包乡(街道)、乡(街道)领导包重点村(社区)凡防治不到位、不承担责任、不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都要严格责任追究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前线向前移动,传球下沉。政府干部被调往前线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预防和控制疫情。工作人员佩戴县(市、区)单位统一标识

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指挥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取消日期另行通知。

禁止擅自转载

□点评:王一楠□编者:王德斌

编者:傅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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