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5号通知针对新冠状肺炎疫情
是为了有效切断新冠状肺炎疫情的传播途径,严格有序地控制外来车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外来车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原则上,
1、湖北、温州、深圳、重庆、广州等疫区的持证车辆不准进入巴中市户籍、居住地、学习和工作地点在我市,或者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驾驶员和乘客必须隔离14天(住宿费)
2。上述区域内已进入巴中的牌照车辆原则上不得停放。因特殊情况确需驾驶的,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到居住地的乡镇或者街道进行登记备案,办理领证手续,车辆通过。没有证明在道路上行驶的,应当依法处理。如果此类车辆在离开巴中市后返回,将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3、我市对所有村组、社区(楼)和单位实行封闭管理,不属于村组、社区(楼)和单位的车辆不准进入
4、符合规定的过境车辆,必须按照市、县(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自动废止。
巴中市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
2020年2月9日
编辑:
校对:董天元
编辑: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