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常建发审字2019第12号)今天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常州分行”、“招商银行”600036号)的贷款使用情况。上海)没有严格监管,导致挪用贷款资金。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发现并保管已签字盖章的空白凭证、合同等重要物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被处以65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招商银行常州分行于2005年8月5日成立,钱东为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资格审查任命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2)拒绝或阻碍非现场监督或现场检查的;
(3)提供虚假陈述、报告等文件和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4)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5)严重违反审慎管理规则;
(6)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下方是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