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汇管理局财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的30项措施《
通知》明确提出,要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对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因疫情影响而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允许盲目提取贷款、切断贷款或压贷。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到期难以偿还的,可以展期或展期。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增加信贷和中长期贷款,支持相关企业克服疫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