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
是本市相关企业!
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复产报告制度的通知
为落实省委领导小组办公室(总部)下发的《关于预防和控制复工复产企业暴发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
有效遏制了疫情,突出了防疫企业的主体责任,促进了全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对2月9日后复工复产的企业实行备案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市各类企业要在具备防控机制、人员调查、设施物资和内部管理的前提下,做到“四到位”。市、县、乡(街道)疫情处置指挥部应提前两个自然日提交复工复产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复工人数及来源、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地点、物流运输、疫情防控措施等)。)和疫情防控承诺函,各级指挥部应指定各自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备案。< br>
2。恢复工作和再生产企业的条件
恢复工作和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防疫工作计划和恢复工作和再生产计划,满足以下“四到位”条件:< br>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应建立内部防疫控制责任机制,完善防疫控制管理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防疫控制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2)员工调查到位企业应在14天内检查每个员工的来源和下落。来自或去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员工将被要求留在那里,暂时不要返回工作岗位。对从外省返回工作岗位的检查到达时间,按规定实施内科观察、自我隔离等措施,确保隔离观察14天并测量正常体温后方可上岗
(3)设施和材料到位企业应准备必要的防护材料,购买快速红外温度探测器、消毒水、口罩等防疫材料;设立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间、相对独立的房间作为外省归国人员的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点,并向社区(村)上报
(4)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应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厂。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检测,并报告人员复工分娩情况、重点监控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做好现场通风、消毒、卫生管理和隔离区控制工作,在复工前开展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员工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也不得外出参加集会活动。合理安排轮换和倒班,采用“小班制”模式组织生产。应采用视频会议、信息化办公、分时用餐和分散用餐来减少员工聚集。
3、落实企业复工和恢复生产责任
企业应切实履行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复工和恢复产前必须严格按照各级要求做好防疫和控制工作,制定防疫和控制工作计划和复工和恢复生产实施计划,明确各级责任,落实车间、班组和每位员工的具体措施
疫情防控不力,造成传播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市政府《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的十项措施》(林正资[〔2020〕12号),要求及时解决企业的困难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指导和管理责任,加强疫情防控和对本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的指导,确保企业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经济部门要整合力量,部署专业人员,两人一组、一个企业一组开展工作,主动依靠服务,引导和督促企业开展防疫工作,及时梳理、总结和报告企业的疑难问题,帮助协调解决。
4。信息报告制度的实施
复工生产企业实行每日报告制度,每天向当地复工生产报告机构报告生产经营、员工健康和防疫情况县区指挥部应在每天15:00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已复工复产的企业数量、复工人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临沂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总部)办公室1992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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