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后企业应对_湖南发布30条政策措施帮扶企业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2月18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部署,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稳定社会预期,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对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影响的一些政策措施”包括10个方面的30项“干货”政策措施,包括增加援助、财政支持、社会保障支付、税费支持、财政补贴、稳定就业、稳定外贸和外资、畅通物流、优化环境、夯实责任,切实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这30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期限是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疫情发布之日止。通知中的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时限的,按规定执行。国家已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应当遵照执行。

30政策措施如下:

1。增加对企业的援助

1。建立防疫控制期间防疫重点联系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协调解决必要的防疫物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和资金等实际困难,协调落实税收减免、财政支持、贷款贴息、劳动补贴等扶持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企业,各级政府要提供“一对一”的帮助,逐一走访解决问题。对于企业反映的疑难问题,首先要做好特殊处理和应对。如难以在本级解决,应及时上报。

2。有效引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彻底排查和消除人员、物资、设备高度集中地区的安全隐患。指导企业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地方安全监管的属地责任和企业责任,加强重点企业安全风险排查

2。增加财政支持

3。不允许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滞留的企业盲目撤贷、断贷、压贷。还允许它们通过适当措施给予支持,如降低利率、发放贷款、延长贷款期限和减少逾期利息,以确保它们尽可能长时间地持续下去,并尽可能快地继续下去。

4。中央政府将安排50亿元专项再融资,支持长沙银行等地方法律机构向重点防控材料名单上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等国有银行应积极争取湖南专项再融资额度,加大支持力度。

5。支持金融机构主动向重点防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专项再融资贷款。享受中央50%优惠后的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应低于1.6%原则上,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同期我行所有小微企业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综合融资成本比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其他贷款成本如果可以降低,就可以降低;如果可以免除,就可以免除。

6。对确有损失的小微企业贷款,优先考虑信用风险补偿,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60%,单笔贷款最高补偿金额由100万元提高到110万元。纳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将把防疫重点担保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的全部担保业务(不超过1000万元)纳入再担保体系。对疫情期间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担保项目,再担保费减半收取。

7。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信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防疫公司债券等方式尽快恢复生产。建立疫情防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通过上市筹集资金。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和“新三板”上市,省级财政将优先安排直接融资补贴;拟发行中小企业集体债券、私募债券和私募可转换债券的,省级财政将优先给予利息补贴;到湖南证券交易所上市,免收上市费

8。金融机构应当通过网上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贷款审批和资金结算服务。通过专项转贷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开设绿色通道,因防疫急需开户且手续不全的,开户银行可在首次开户后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补充报告,经批准后首次开户

9。创新、包容和审慎的监管体系。受疫情影响且无法按期披露业绩预测或业绩快报的上市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如难以在原指定日期披露2019年度报告,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在疫情防控期内,如因疫情对重要防控材料生产企业的影响而难以还款,贷款可展期或展期,并根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提交信用记录。

3、减轻社保缴费压力

10。从2月到6月,实行国家对中小微型企业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上述三项费用的阶段性政策,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收费。6月底前,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缴费

11。在疫情防控期间,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包括60%的深度贫困地区)将退还给符合条件的企业,这些企业不会裁员或减少裁员。放宽裁员标准,完善并购标准,淘汰产能过剩,淘汰产能落后企业回归。

12。已纳入养老保险费率过渡的企业将继续享受现有优惠政策。

4。增加税费支持

13。为纳税人生产、销售防疫物资开辟绿色服务渠道,提供税收预征和专项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需要临时调整发票收缴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调整增值税发票金额和批准最高开票限额应立即办理。

14。实行医疗机构、医疗药品和蔬菜、鲜肉蛋类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防疫和控制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直接进口的防疫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对免税进口物资征收的免税款予以退还。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遭受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按照规定。

15。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餐饮、住宿和旅游行业企业2020年的损失将从5年延长至8年。对于受疫情影响且无法按时申报纳税的中小企业,允许其延期申报纳税,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税费、报送财务报表和缴纳税款的,免于税务行政处罚。

16。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应对新发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全额抵扣。企业为应对新一轮冠状肺炎疫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全额扣除防疫和控制的重点是保证材料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能力购买设备按规定扣除企业所得税

5。增加财政补贴

17。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将对春节期间未停产或2月底前恢复生产的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适当贴息,对支持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展的创新创业平台和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且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在第一季度下达。

18。在防疫期间,省级财政将对省内重点防疫物资生产流通企业给予专项补贴,如因价格上涨造成成本增加,经核实后可获利。对防治材料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全省制造省专项资金按比例给予补贴;疫情结束后不能转移的剩余防控物资和生产能力,按照国家疫情结束时的采购、采购和储存政策执行。对研发和生产检测试剂和医疗器械的研发企业给予特殊政策和财政支持。

19。对于新租赁“135”项目标准厂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租赁期一年以上,并完成生产的企业,一次性适当给予租金奖励租赁国有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租金免征1个月,减半征收2个月。在疫情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将向吸引了一定数量游客的旅行社和企业提供适当的财政补贴,这些旅行社和企业在2019年和2020年成功建立了4A以上的国家旅游景点、五星级旅游酒店、招待所和营地。

6,支持工作保障

20。对于2月底前复工的企业,在防疫期间,园区将负责提供通勤专用车辆。对异地返厂的员工,由省协调并提供运输服务。

21。支持创新创业,推动就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建设。从省级就业资金中安排1亿元资金给予县级财政补贴,主要用于补贴租金、水电费等。孵化企业。对于已经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可展期一年,金融贴息支持将继续,信贷记录也将相应调整。

22。依托湖南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湖南人才网、湖南劳动合作扶贫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推出网上“春风行动”招聘服务加强与兄弟省份的沟通对接,建立跨地区双向劳务合作流动机制,畅通就业渠道

7、支持稳定外贸和稳定外资

23。进一步加快通关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国际合同的企业出具相关不可抗力事实证明。

24。加快农产品和食品准入程序,缩短检疫审批时间,批准符合要求的申请。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的认证服务,有针对性地发放出口货物检疫证书、加工证书、原产地证书和健康证明。加快出口备案企业审批程序

25。简化进口采购和支付程序,进口和捐赠等与防疫和控制有关的物资。对于因疫情从国内外进口的外汇捐赠资金,暂停其开立外汇捐赠账户的要求,可直接通过接受单位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8、尽一切努力确保物流运输畅通

26。对于防疫物资、其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应当发放临时许可证;加强省际协调,确保防疫物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的省际运输畅通

27。加快处置擅自阻塞交通、开路等阻塞现象,确保高速公路服务区正常运行,恢复交通网络和运输通道畅通从2月17日零时至疫情防控结束,收费公路将免收通行费。

9、继续优化生产经营环境

28。公安执法部门等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应杜绝多重执法和重复执法,税务部门应尽量减少检查和检查的频率,促进企业休养生息应急物资、粮食、油料、蔬菜、畜禽饲料等生产生活资料的防疫和控制,以及医疗废物的处置收集和运输将纳入应急物流和运输范围,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做到不停、不查、不收费、优先准入

29。依托国家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大力实施“一物一次”改革。在疫情防控期间,将采取支持性的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实行“不停息供应”措施,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付清。

10,压实工作责任

30。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肩负起防疫和控制疫情的政治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尽快落到实处精细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防疫法律法规,依法科学防控,把握过程、环节和细节。各部门要将政策执行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研究出台一系列有力、可操作、有效的实施细则,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社会预期。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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