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经纬客户2月8日-8日,上海市政府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上海市全面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支持防疫相关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支持和鼓励防疫相关科技创新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块上市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LPR)利率下调至少25个基点,鼓励上海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办法》从多方面规定,加大对重点防疫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防疫企业的专项金融信贷支持,拓宽防疫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加大对重点防疫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防疫关键物资生产企业可扩大生产能力,购买新设备,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增值税增量补贴全额返还纳税人运输防疫关键物资、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和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快递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将免交注册费。民航公司免缴民航发展基金政府紧急征用企业生产指定的重点防疫物资,因生产成本高于实际销售价格造成政策损失的,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如果企业已签订出口合同的出口重点防疫物资因政府征用转为内销,企业将不承担增加的税收负担。表彰在防治疫情和抗战中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和个人。
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的专项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具有发展性、政策性和国有性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积极利用中国人民银行的专项再融资政策,向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日用品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财政部门将给予另一半的贴息,以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支持上海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专项债券等方式,将筹集的资金用于防疫相关领域。
拓宽防疫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在上海金融市场的作用,加强对防疫企业的服务,支持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支持和鼓励防疫相关科技创新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块上市鼓励风险资本、股权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物研发和生产企业
强化保险保障功能针对急需医疗用品和防疫用品的企业的进口需求,鼓励中国新宝上海分公司积极开展进口预付款保险。对于受疫情影响和损害的客户,他们应该尽快赔偿。鼓励保险机构为湖北和本市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免费提供意外伤害和定期人寿保险。将支持扩大意外保险和疾病保险的覆盖范围,以涵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
支持重点防疫物资供销企业扩大生产,增加产能和进口对政府紧急征用的企业给予技术改造补贴,经确认后,对生产防疫物资的紧急技术改造项目征用的企业给予项目总投资50%-80%的财政补贴。对生产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材料的紧急征用企业的生产能力投资可给予最高额度的支持。防疫工作结束后,因政府征用或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剩余物资确实难以继续销售的,按照规定通过政府储备和独家销售解决。进口医疗物资整体调拨后仍有剩余的,应按规定程序纳入市级物资储备;企业继续销售指定采购品种和数量的进口民防物资后,消化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研究纳入市级储备商品。
对进口防疫材料实行税收优惠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捐赠用于防疫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由市卫生部门组织的直接用于防疫的进口物资免征关税,已征收的免税资金予以退还。
建立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开通进口防疫物资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24小时全面通关主要口岸。综合采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操作方式,优先检查确实需要检查的防疫材料,并尽快快速进行检查。免税进口防疫材料可先登记放行,然后再补充相关证明。
支持防疫和控制创新产品的研发组织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诊断和治疗创新品种的研发和产业化,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等渠道提供支持,促进创新防疫产品有效生产能力的快速形成和应用。
有效减轻各类企业的负担
降低企业住房租金中小企业租赁本市国有企业经营性房地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月和三月的租金将先免交。对于间接租赁企业,应确保实施租金减免,以惠及实际的中小企业。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协商减免和延期付款,尽可能多地向中小企业提供利润。减少的影响将在业务绩效评估中得到确认。鼓励大型商业建筑、商场、公园等各类市场经营者降低承租经营实体的租金自愿减征或免征租赁房地产或土地的企业,如确实难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申请减征或免征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递延税申报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难以申报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因疫情影响难以按期纳税,且符合延期纳税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因疫情影响未按时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免缴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给予相关企业和个人税收优惠在防疫期间,政府紧急征用房地产或土地的企业,如确实难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政策规定,2020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损失的最大结转期限将从5年延长至8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捐赠现金和防疫物资,并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物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参加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获得的补贴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防疫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固定个体工商户免税在防疫期间,依法对缴纳固定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固定税款
临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文化事业补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从2020年2月5日起,对于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在2022年2月5日之前,暂按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80%予以退还根据疫情的影响和实际支付的费用,对生活服务业文化建设费的缴纳者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增加对企业的财政支持超过
向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的方式鼓励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增加对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和中小微型企业的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将参照同期贷款市场(LPR)报价至少下调25个基点,并鼓励上海其他金融机构跟进。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方便重点防疫物资等相关企业的生产和供应鼓励金融机构利用银税互动、上海大数据包容性金融应用等平台,通过绩效考核调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加大对流动性困难企业的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改变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不还本不贷、不退贷款、留贷款、压贷款等方式,支持还款困难企业。加快建立网上贷款展期机制如果逾期贷款受到疫情影响,可以合理调整相关贷款分类和评级标准。
加强融资担保支持进一步发挥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确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增加30亿元以上。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将继续加大对以防疫物资为重点的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新申请的中小微型企业贷款融资担保率将下调至0.5%/年,再担保率减半,启动担保贷款担保费继续免收。
努力做好帮扶稳定岗位工作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和稳定岗位回流政策到2020年,我市将继续把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退还给不裁员、不裁员且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推迟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从2020年起,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包括职工健康保险年度)的起止日期将从当年7月1日调整至次年6月30日,延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将推迟至2020年7月1日)
可以延长社会保险的支付期限由于疫情影响,全市社会保险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及时办理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允许他们在疫情结束后重新报送参保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本市社会保障机构申报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疫情缓解后3个月内可完成相关补缴手续。
培训费补贴政策的实施受疫情影响的全市各类企业,停工期间组织员工(包括企业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网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的企业员工培训范围,并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和新格式企业可参照执行
适当降低员工健康保险费率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在保证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的前提下,2020年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的保险费率将暂时下调0.5个百分点。
实施灵活就业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工资调整、岗位轮换、弹性工作时间、综合调整、全年休息日使用等方式稳定工作,具体办法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
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做好复工复产服务保障督促和帮助企业复工和恢复生产,落实防疫和安全措施重点关注各类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剂等防疫用品的供应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联盟等专业组织的作用,通过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加强企业对接,有效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和工作。
加强企业就业保障在企业自我管理和疫情防控准备及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引导企业优先安排返乡人员在疫情稳定的地区工作。推进就业供求对接,为企业搭建对接服务平台,依托微信、互联网、视频等渠道开展各类网上招聘活动,畅通企业间对接渠道,帮助企业缓解招聘困难之间的矛盾
培育和支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务形式的发展加快培育网上购物、网上教育、网上办公、网上服务、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和新模式。大力发展网上诊疗、原创新药、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等健康产业,支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对中小科技企业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力度。到2020年,科技创新券的最高受理金额将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支持电信运营商为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6个月以上的免费云办公服务,如云视频会议。
为企业服务业务环境优化企业服务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服务“一网办公”的便捷业务服务功能,强化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扩大“竞价上网”超级应用服务覆盖面,依托全市“企业服务云”开辟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一批非会议审批项目落地。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上,将为中小外贸企业开通一个专门的服务窗口,方便企业在防疫期间不满足通关、物流、金融等进出口业务包。进一步发挥市政服务企业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应对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投融资中的阻滞和痛点问题
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于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根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提交信用记录。因参与防疫工作,企业有延期交货、延期还款、逾期合同等不诚信行为,不列入不诚信名单。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能按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支持上海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
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网上和预约方式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及时向有需要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有关防疫法律问题的指导和建议,如免除不可抗力。对于因合同履行和劳动关系等纠纷引发的企业疫情,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提供咨询、指导和调解服务
此外,《办法》提到,如果国家有其他与服务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相关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上海将效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本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区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本政策措施的实施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结束后再延长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实施期限的,以其规定为准)(中信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