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齐鲁晚报齐鲁一记者从山东省医保局获悉,山东省医保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省局原有工作安排的基础上,对进一步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疗保障提出了要求
确保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市医疗和社会保障局应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基金预拨工作,确保医疗保险费用在定点治疗医院及时拨付医疗保险基金应提前不少于1-2个月拨付到定点医院,并根据疫情情况及时增加医疗保险基金的拨付金额,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充足;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不得纳入医院总预算控制指标,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不受医疗保险总预算管理规定的影响。
《通知》明确保证患者不会受到医疗费用的影响。充分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作用,确保底线,消除患者就医顾虑。严格执行患者治疗费用补贴政策,用于肺炎患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照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无论患者是否参保,是否异地就医,是否可以网上结算,都应先就医后结算,医疗保险基金应提前垫付费用。对异地就医的患者,取消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手续,报销不按异地就医降低支付比例的规定执行。跨省、跨地区医疗费用在疫情结束后结算。对经指定治疗医院确诊的疑似患者,实施确诊患者的医疗保障治疗。
医疗保险特殊保险单实施目录根据卫生和卫生部发布的“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断和治疗计划”,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使用的药物和医疗服务完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对使用药物和医疗服务的限制被取消。尚未纳入临床需要治疗计划的药品和治疗项目,按照治疗计划中药品和治疗项目的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进行管理对于用于防疫控制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应开辟绿色采购渠道,定点医疗机构应能进行线下应急采购,不受线下采购金额比例的限制。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相关药品价格和供应的变化。如果供应和价格出现异常,应及时通知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简化流行期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流程为了降低人员流动造成交叉感染的风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疫情期间应积极采取“不开会”的方式进行处理,尽量减少现场处理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月结单可以延期提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系统数据提前结算和分配。为了减少患者的就诊次数,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应根据病情需要,将用药剂量放宽至3个月。异地就医的挂号程序应通过系统上传或电话挂号。允许参保人员就近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购买药品等。各市可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服务程序,以简化处理保险支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延续、慢性病确认以及流行病期间“三个目录”的维护等事宜。门诊量大的协议医院也应采取措施优化医疗结算流程,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齐鲁晚报,齐鲁一点记者韩小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