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设和城乡建设局_领刑十年!广西桂林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受贿877万

根据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4日的报告,2019年12月23日,广西桂林市燕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原泉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姜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姜维因受贿被判处10年零6个月的监禁和100万元的罚款。追回的涉案赃款和扣押、扣押的涉案财物,应当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住房建设和城乡建设局

法院认定,2008年4月至2016年5月,被告姜伟为泉州县国土资源局局长,2016年5月至2018年10月,被告姜伟为泉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在上述期间,被告人姜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接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77.19万元。

199法院认定被告人姜维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及的金额非常大。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受贿罪。

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主动交待了一些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贿赂事实,认罪悔过,积极返还赃物,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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