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新版《提取工作指南》同步使用自19届全国人大
199会议以来,实施“不炒房”的中央决策安排,加快租购结合的住房制度建设,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准确性和适应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国务院“释放服务”改革的深入,也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风险控制和业务办理的便利性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这需要对一些政策和支持文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以适应业务模式的变化。因此,结合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中心需要及时修订提取规定《提取办法》与上一版相比主要改变
(一)出租城市自住住房提取增加低存款额全额提取和出租政府经济适用住房按实际租金申请两种方式
(2)取消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3)取消提取职工或家属患的重大疾病
(4)取消撤回辞职
(5)取消房屋建筑、装修、大修“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预算金额”的取费限额
重大变更相关问题的解答
(1)问题:新修订的本市出租房屋“提取办法”中有多少种提取办法?
a:雇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没有自己的财产权,申请人可在连续3个月存款后申请提款。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
1。月缴存额高于规定标准的,申请人可以按当月缴存额的规定比例和上限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月存款额低于规定标准的,可以申请全额支取月存款额。
3。政府补贴住房租金可根据补贴住房实际支付的租金收回
(2)问:本市租赁住房提取金额的规定标准、比例和上限是什么?申请人应如何计算一个月的期限?
A:规定标准为350元,规定比例为70%,上限为1800元例如,申请人甲(月存款额:280元)、申请人乙(月存款额:400元)和申请人丙(月存款额:3500元)没有在本市租住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D(月缴存额:1000元,本市保障性住房月租金:800元)有以下计算规则:
申请人A: 280元\u 350元,按月缴存额计算免赔额,即申请人A本月可筹集280元;
申请人乙:400 :
申请人丙:3500 :
申请人丁:您可以选择按比例计算(本月可提700元)或按经济适用房租金实际金额计算(本月可提800元)需要选择计划的申请人可以在柜台或智能提款机上选择。申请人将通过自助渠道处理申请,系统将自动计算并提供更高的信用额度。
(3)问:我近年来从未在本市申请过房屋租赁。有没有可能在几年内一次把所有的房子都搬走?
a:否支取只能在申请日前12个月内申请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并通过账户合并、转账、补缴、结息等方式生成金额。不得计入支取金额。
(4)提取经济适用房应提供哪些材料?为什么我租的时候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A:中心已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数据交换渠道,但未提供任何纸质证明如果您已经租了保障房,但无法这样做,建议您等待数据上传。
(5)我在本市哪里申请提取租赁住房?我能多久服用一次?
A: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智能手机、互联网大厅、一体机、广东省等自助渠道办理。或者他们可以选择在柜台处理。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可以按月支取,柜台办理的可以每12个月支取一次。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时,以一种方式为准,不能重复提交业务,如重复发送和提取短信;如果反馈结果为失败,申请人可以解决问题并重新提交申请。
(6)问:为什么取消了对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取消和对员工或家庭成员所患重大疾病的取消?
a:职工或家庭成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和重大疾病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住房和建设部电子检查工具进行的风险调查清楚地表明,这两个项目超出了范围。上级审计部门以前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审计意见一致,需要整改。在实际操作中,公积金中心也缺乏专业能力来识别相关疾病中涉及的严重疾病的提取。此外,这两类提取的业务量不大,城市对贫困群体的救助措施,如最低生活保障相对完善。因此,这一次,从依法行政和确保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的角度来看,取消了提取大病最低生活保障费。
(7)问:在《提取办法》实施前记录在案的低保和大病能否继续提取?
答:是的《提取办法》实施前已备案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政策申请提取
(8)问:为什么要取消离职?
a: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关于在湘桂赣住房公积金行业实行“放开管理服务”改革的通知》(粤建办函(2018)164号)等文件精神,将取消退任
(9)问:如果我在取消提取后辞去原来公司的工作,到另一家本地公司工作,我应该如何处理原来的公积金?
A:新单位可以办理同一城市转移手续,将原单位的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
(10)问:如果取消提取后,我辞去本市的工作,到另一个城市工作,我应该如何处理本市的公积金?
A:员工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存入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原工作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转到现工作单位所在城市的新的工作单位公积金中心。
(11)问:如果离职后没有再就业,以前的公积金怎么办?
A:如果你离职后没有找到另一份工作,你可以看看你遇到了哪种类型的提取,并根据该类型申请提取。
(12)问:在住房建设、改造和大修的提取限额取消后,如何计算提取金额?
a:在取消“单价为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住房建设、改造和大修限制后,申请人应按支出金额申报。
(来源:东莞阳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