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子公司财务管理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安全稳定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净资本管理办法》)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公众对《净资本管理办法》有何评论?
|从1992年9月20日至10月27日,019年,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征求公众对《净资本管理办法》的意见,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净资本管理办法》采用市场机构反馈意见,对净资本监管报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改进说明。例如,信用债券相关项目中增加了对短期信用评级的解释,很明显,A-1短期信用评级的信用债券分为AAA级以下和AA级以上。为金融类子公司落实《净资本管理办法》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充分考虑金融类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的要求,在《净资本管理办法》颁布后,在业务体系、制度建设、人力资源等方面预留一定的准备时间。
关于市场机构提出的放宽自有资金适用范围的建议,考虑到《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净资本管理办法》应作为配套制度保持一致。下一步,计划结合金融子公司的实际发展,对金融子公司监管体系建设过程进行整体研究。
2。制定和颁布《净资本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制定《净资本管理办法》的背景如下:一是现行金融子公司监管制度要求明确《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第45条明确规定:“银行金融子公司应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有关监管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第二,符合类似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自2010年以来,原银监会颁布实施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也相继颁布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多项净资本监管制度。因此,对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有利于与同类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确保公平竞争。三是促进金融子公司的良性运行。建立适合金融子公司经营模式和风险特征的净资本管理体系,引导金融子公司通过净资本约束,根据自身实力开展业务,避免盲目扩张,促进金融子公司健康规范发展
制定《净资本管理办法》的总体思路是落实《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指引》、《商业银行金融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金融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规定,充分借鉴类似金融管理机构净资本监管要求,结合金融子公司的特点,引导金融子公司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建立稳健的管理理念,坚持业务发展与自身管理能力相匹配;确保同类资产管理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促进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的总体结构和净资本管理办法是什么?
《净资本管理办法》有四章二十篇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金融子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总体要求、管理职责和监管主体。第二章“净资本监管标准”,主要规定净资本和风险资本的计算要求和监管标准。第三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对监督报表、信息披露、监督措施等的要求。第四章《补充规定》规定了相关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等。
4。金融子公司净资本管理的计算要求和监管标准是什么?
金融子公司的净资本管理主要包括净资本、风险资本和净资本监管标准等
(1)净资本
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应收账款余额×扣除比率)-(其他资产余额×扣除比率)-或有负债调整项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调整项目
财务管理子公司净资本计算表中的项目设置和扣除比例主要参照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类似资产管理机构的相关监管规定。具体包括:扣除应收账款、扣除其他资产、扣除或有负债以及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等。
(二)风险资本
的计算公式为:风险资本= ∑(自有资金投资的各项资产余额×风险系数)+∑(理财资金投资的各项资产余额×风险系数)+∑(其他业务余额×风险系数)
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投资:根据《金融子公司办法》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范围,对公司发行的现金及银行存款、贷款交易、固定收益证券和金融产品四类资产计算相应的资本要求。
理财业务对应的资本:计算主要参与理财产品投资的11类资产对应的资本要求,如现金和银行存款、固定收益证券、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股票、非上市企业股权、衍生产品、商品资产、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等。
风险因子是指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对各种资产用于自有资金投资、财务管理业务和财务管理子公司其他业务的相应权重。理财基金的投资资产是根据渗透原则确定的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除外)风险系数的具体值是指类似资产管理机构的系数设置,部分风险系数会根据金融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
金融子公司的净资本管理应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一是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不低于净资产的40%;第二,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以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
5、《净资本管理办法》还提出了哪些监管要求?
1主要职责是落实规定理财子公司的董事会对公司的净资本管理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净资本管理的实施,并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净资本管理情况。二是明确监管报告要求金融子公司应定期提交净资本监管报表,并对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三是明确重大事项的报告责任金融子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之比、净资本与风险资本之比等指标与上一报告期末相比发生20%以上变化或者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第四,明确信息披露要求金融子公司应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第五,需要监管措施。对于不符合净资本管理要求的金融子公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
号令第5号《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6次委员会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郭树清董事长1992年11月29日
|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金融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金融子公司安全稳定运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金融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子公司
第三条银行财务管理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净资本管理,并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建立净资本监控和补充机制,确保持续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
第四条银行财务管理子公司应根据《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测量不同压力情景下的净资本充足率水平,确保压力测试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第五条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净资本管理负最终责任,负责确定净资本管理目标,批准并监督净资本管理计划的实施
第六条银行理财子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净资本管理的实施,包括制定和实施净资本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估净资本充足率水平,并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净资本管理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净资本充足率水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子公司的净资本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净资本监管标准
第八条净资本计算公式为:
净资本=净资产-∑(应收账款余额×扣除比率)-(其他资产余额×扣除比率)-或有负债调整项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
银行金融子公司合并计算不同科目计算的同类资产,并根据资产属性进行调整
第九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在计算净资产时,应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确认预计负债未确认为预期负债但仍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或有事项,应作为或有负债处理,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除,并在净资本计算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如果
银行的财务管理子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充分确认预计负债,银监会可要求其在计算净资本时扣除该金额。第10条
风险资本计算公式为:
风险资本= ∑(自有资金投资的各项资产余额×风险系数)+∑(理财资金投资的各项资产余额×风险系数)+∑(其他各项业务余额×风险系数)+∑
风险系数是指我行理财子公司在开展自有资本投资、理财业务和理财基金投资的各类资产是根据渗透原则确定的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第十一条银行财务管理子公司应持续符合以下净资本监管标准:
(1)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不低于净资产的40%;
(2)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的100%
第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银行业金融子公司的治理结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情况,调整不同银行业金融子公司的净资本监管要求,但不得低于最低监管标准。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银行财务管理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等监督报表。影响净资本管理指标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银行金融子公司增加监管报表的报告频率
第十四条银行财务管理子公司应对公司相关监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行长)应对公司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净资本管理指数计算表签署确认意见,确保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银行财务管理子公司应当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披露的数据应与监管声明中的数据一致。
第十六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之比、净资本与风险资本之比等指标与上一报告期末相比发生20%以上变化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家银行金融子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之比、净资本与风险资本之比等指标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银行财务管理子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机构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对逾期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净资本管理指标持续恶化,严重危及银行金融子公司稳定经营的银行金融子公司,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省级派出机构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采取以下措施:
(1)限制金融产品投资范围;
(2)暂停发行理财产品的命令;
(3)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的命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四章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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