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对疫情的作用_财政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金融协会2月2日-财政部下发《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新增疫情防控重点担保企业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 中央政府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再融资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贴息资金由普惠金融发展专项基金安排。要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与金融机构联系,努力做到尽快放贷,不收回贷款,不压贷,不停止放贷。

原文如下:

《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金彩[2020年第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地方监察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防疫斗争提供强有力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支持更好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控(以下简称防控)金融服务,现通知如下:

1。 对防疫重点保护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于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担保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政府将给予人民银行再融资利率50%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1)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的防疫重点担保企业,可在2020年1月1日以后的防疫期内,通过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直接向财政部申请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向地方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在支持防疫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的,经省级财政部门核实后,可一并申请贴息支持。

(2)省级财政部门应在2020年5月31日前编制本地区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将贴息资金拨付给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相关借款企业。5月31日后,我们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贴息资金申请。

(3)享受贴息支持的借款企业应当将贷款专用于与防疫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与防疫有关的重要医疗和生活资料的稳定有序供应,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财务管理或其他套利活动,不得哄抬价格或扰乱市场秩序。

2、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支持力度对于已经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如果借款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财政部门应当继续给予贴息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彩[〔2019〕96号)关于“财政部门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的规定不适用。对于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应会同有关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3。优化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向受疫情防控保护的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努力做到不借不贷、不压贷、不中断贷款。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将对疫情严重地区的政府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收取一半的再担保费。对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适当延长恢复期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4、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公布重点防控企业获得贴息支持的情况,督促相关贷款银行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贴息贷款专款专用。防疫控制的重点是保证企业贴息资金的管理。执行《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各级监察局要加强对贴息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强跟踪和效果评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企业,一经发现,应向中央政府收回贴息资金。

5、认真落实政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打赢防疫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的重大情况,并向财政部报告,确保政策真正惠及防疫重点保障企业和疫情波及的人群、企业和地区。附件

:重点防控担保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财政部、行政部

2年2月1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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