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常会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他们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禁止进入市场而未被清除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2。刘绍勇先生被批准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主席。
3。批准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主席兼总经理
4。同意聘任吴永亮先生、冯德华先生、蒋江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吴永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5。同意任命王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