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疗社会保障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br>
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 br>
市医疗社会保障局分局、区社保局和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疗社会保障局“两个保证”精神,全面开展疫情应对和救援支持。省市有关部门已安排成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为充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参与疫情联合防控,充分发挥定点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1。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国家医疗安全局“两个保证”精神,全面开展疫情应对和救治保障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们要切实提高自身地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强化责任,始终把保护人民健康放在首位,扎实做好防控各项工作。< br>
2。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疗服务协议的内容对患者进行治疗,确保患者享受必要、合理的医疗服务不得因费用控制、物资短缺等原因拒绝治疗患者,不得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如有违反医疗卫生、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向有关部门移交违法线索
3、各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服务协议,不得囤货、哄抬物价、不按规定提供经营服务等违反医疗保险、医疗保健、药品监督管理、价格违法行为
4、定点零售药店如查实存在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按规定提供服务等违反医疗保险、医疗保健、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相关规定的行为,涉及严重或重大违法行为的立即终止服务协议处理
5、区局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强部门联动,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可以通过微信、举报电话等形式加强监管,重点监控定点医疗机构的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提供服务等行为,保护参保人员权益。
佛山市医保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资料来源:佛山市医保局
编辑: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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