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按规定进行自查并签署承诺,报住房和建设部即可恢复生产积极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妥善处理施工延误,按时足额支付项目资金,并将防疫费用纳入项目成本< br>
东莞市住房和建设局还将组建12个指导小组,深入到园区内的城镇街道、项目用地和物业社区的“点对点”开展网格化指导服务。深入尚未开工的重点项目和房地产项目,了解人员返岗、原材料供应、运输、防疫物资等方面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一、贯彻“一个企业、一个政策”,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在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的通知》< br>
各园区、镇(街道)和有关单位住房规划建设局:
是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打赢“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战争的决定和安排。我们将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施工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防疫指挥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城市肺炎防治期间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网格化管理服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指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就防疫期间支持建筑业恢复工作和再生产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恢复工作和再生产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建筑业企业(包括在建工程)应按照市防疫指挥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加强防疫控制工作的通知》(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建工程)精神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通过后,将自查结果连同《企业复工再生产突发事件防控承诺书》(见附件1)报当地住房和建设部门复工再生产。当地住房和建设部门应将企业(在建项目)复工和复工信息传递至所有村庄(社区)。如企业需要,当地住房和建设部门可配合出具复工复工催款函(详见附件2)各建筑业企业(包括在建工程)应积极引导非疫区员工(工人)返回东莞,加强人员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科学有序、规范推进复工生产,如恢复人员较少的基坑和基础设施工程、恢复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工程、恢复部分和部分工程等。
2。
各建筑行业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如发现防疫材料无法解决的问题,可向镇街道(园区)住房和建设部门报告。城镇街道(公园)住房和建设部门应积极收集和汇总防疫物资(包括温度探测器、消毒水等)的需求缺口。)的建筑业企业和施工现场,向属地公园(镇街道)政府和市住房建设局报告,属地镇街道(公园)和市住房建设局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必要的防疫工作目前,我局已通过省住房和建设厅联系了一家防护口罩制造商。如果各建筑行业的企业在恢复工作和生产过程中出现防护面具无法解决的问题,他们可以向各建筑行业协会报告相关需求,由协会向市建筑行业协会报告。我局将配合市建筑行业协会向厂家订购防护口罩,逐步解决我市建筑企业购买防护口罩的问题。
3、加强指导服务
(一)加强基层回归工作和恢复生产指导为全面防控疫情,促进建筑业有序安全复工生产,我局成立了复工生产领导小组,下设施工项目复工生产、施工企业复工生产、房地产企业复工生产、宣传信息小组4个工作组,并成立了12个党组先锋队和1个青年突击队。沉井镇街道(公园)为预防和控制住宅建设领域的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等工作提供集中指导服务。主要指导在建项目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实施,房地产销售机构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居民区防疫和相关建筑行业企业复工复工防疫。全面及时掌握全市建筑业复工和恢复生产防疫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收集和上报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供市政府协调解决
(2)履行属地责任各园区、镇(街)住房建设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切实为辖区内建筑业(包括在建工程)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指导服务,努力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企业(在建工程)复工后,各园区、镇(街道)房建局要认真做好现场指导和检查工作,发现防疫和安全生产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确保防疫和安全风险防范到位。
(3)积极推进工程项目招标在落实招标人责任制和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招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招标中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突发事件防控中开放和评估相关措施的通知》、《关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突发事件防控中专家选择相关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措施恢复开标和评估工作特别是重大项目、水污染控制项目、教育拓展和质量改进项目,将提供在线“早期干预服务”,确保相关项目依法规范、及时有序。
(4)优化项目审批方式充分发挥网上审批监管平台的作用,市、镇两级住宅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和资质审批等相关手续,全面推进网上征集、网上审批和网上交付确需按规定提交纸质原始资料的,除特殊情况外,项目单位应在通过网络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资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所提供的电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疫情结束后提交纸质材料原件。
(5)加强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市、镇住房和建设部门要加强与重点项目的沟通和联系,协调解决防疫、安全生产、劳动就业、设备物资出入境和人员出入境等问题,加强现场恢复指导,协助处理现场突发事件。
4、积极减轻企业负担
(一)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延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总承包企业和其他施工企业可以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造成的施工延误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
(2)按时足额支付项目资金各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程资金,不得形成新的拖欠;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清理中小民营企业欠款的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金;如果条件允许,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提前垫付项目资金。
(3)将防疫费用纳入项目成本针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各项目应加强疫情防控,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防疫期间,双方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因素及情况变化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风险承担和调整措施。
35(资料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建设局,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企业复工特别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