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决策和安排,做好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务人员等的运输保障工作。为应对疫情,根据国务院部署,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办公室,协调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快递等各种运输方式,确保防控疫情的各种物资运输畅通。
后勤保障办公室将根据工作机制部署,向各省及相关单位下达紧急运输指令。接到指令后,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是做好应急交通保障的快速反应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省防疫控制领导小组报告,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应急交通指令的要求立即做好各项工作对于通过道路和水路运输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省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应急运输指令的要求,及时组织规定时间内的运力,科学安排运输路线,加强总体指挥调度和动态监控,确保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及时完成
2是为了保证道路和水上应急运输的畅通。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优先保障和通过交通运输能力,开展应急工作。对于持有《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许可证》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开通“绿色通道”,优先考虑自由、便捷通行。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船舶,应合理安排锚地和进出港时间窗口,优先办理相关手续,统筹现场监管,提高进出港效率。
3是做好铁路、民航、水运等应急运输“最后一公里”的衔接起运地和到达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应急运输指令的要求,组织公路联运,确保与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铁路列车、航班和船舶的有效衔接,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运送。
4按要求上报应急运输保障要求根据省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附件格式向后勤保障办公室提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需求,后勤保障办公室进行统筹协调。
5是做好执行应急运输任务人员的防疫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卫生部门的统一要求做好驾驶员和乘客的自我安全保护工作。
为便于沟通和联系,请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明确一名司级干部负责此项工作,一名司级干部为联系人。请于1月28日下午17: 00前将名单、联系电话等信息返回我部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物资保障组后勤保障办公室联系方式:
传真:010-65292830,3390(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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