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银保监会监管_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应根据监管职责分工确定

京华商报讯(记者孟宋一通)1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信息,近日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国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办法》指出,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确定。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牵头部门应协商确定。

据了解,《办法》共6章35条,包括2个附件,涵盖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和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审批和发布、解释和清理等各个方面。,确保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合法、高效制定和管理

《办法》主要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范围,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等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应用。同时,《办法》规定内部公文、请示报告、转发公文、交易公文和具体行政行为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范畴。强调规范性文件一般使用“办法”、“规定”、“通知”、“决定”、“意见”、“公告”等名称,不得使用“法律”、“法规”等名称

规定了评估、演示和评论的要求《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应当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确定。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牵头部门应协商确定。起草部门应对发文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和论证,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根据上位文件的要求,对于涉及公众重大利益调整、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充分听取被监管机构、行业协会、金融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公众咨询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

《办法》还规定了合法性审查的时限要求、具体标准和内容。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经过集体审议规定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合法性审查后,由办公厅按照程序提交集体审议。起草部门未充分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当在提请审议时说明理由和依据。

强调文件发布的形式和公开发布的要求。《办法》要求规范性文件由办公厅统一登记、编号和发布。规范性文件不得以信函、白头、电子邮件、内部部门等方式发布。《办法》规定,起草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通过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并抄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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