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减持的公告_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经理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方案预披露公告》(公告号。:2020-015),2020年1月18日主要内容如下:公司股东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证券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系列财达证券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民营企业发展财达一号计划)持有公司27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股东拟在减持方案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公司股份减持至不超过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8%)公司在减持期间有无股份变动,如股票发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上述减少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2020年2月18日,

公司收到民营企业发展财大一号计划经理财大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大证券)编制的简化股权变动报告。据报道,拟由民营企业发展财达一号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已达到上述减持计划的一半。具体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

以上减持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民营企业发展财大一号自上次披露《简易权益变动表》后至本次减持前未减持股份。此次减持后,民营企业发展财达一号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关此次权益变动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其经理蔡达证券编制的“简化权益变动报告”,该报告由公司于当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2、股东持股减持前后

3、其他相关说明

1、有无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标准操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2年,民营企业发展财大一号不是新龙控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该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任何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排量与之前披露的减排量计划一致,且没有违反减排量计划及其他相关承诺

4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民营企业发展财大一号减资计划尚未全面实施公司将继续关注削减计划的实施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参考文件

由财大证券

编制的“短期股权变动报告”特此公告

新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年2月18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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