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鸿石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祁鸣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说明:
1年,南通鸿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鸿石”)持有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380万股,占2.8612%;宁波祁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鸣投资”)持有公司30,668,289股,占2.0034%;宁波爱滨股权投资合伙(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8,716,981股,占2.5292%以上三人为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13,185,2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3939%。
2年,南通洪诗及其一致行动的合作伙伴祁鸣投资计划根据自身的资本需要,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即不超过30,616,000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何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其中,南通鸿石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1528.19万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983%;祁鸣投资计划减持不超过15,334,100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17%。
公司最近收到南通鸿石及其共同行动合伙人齐明关于股份减持方案的通知函。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年第9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股东基本情况
■
2、本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有资本
3年,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和比例:拟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3061.6万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拟减持股份总数在任何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其中,南通鸿石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1528.19万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983%;祁鸣投资计划减持不超过15,334,100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17%。
如果上市公司在减持期间发生股票发行、资本公积转换等股本变动,上述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降价期:
5,降价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本次降价不设价格区间;
3是根据降价时的市场价格确定的;
1、南通鸿石于2015年2月13日承诺,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通过协议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
2、南通鸿石于2016年1月11日承诺: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南通鸿石承诺自2016年1月11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如果公司持有的股份因公司的红利股和资本化而增加,也应遵守上述承诺。
3和祁鸣投资于2015年11月30日承诺,从本次发行中获得的股份将不会在发行之日起36个月内转让。
南通鸿石和祁鸣投资在上述承诺的承诺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承诺,没有违反上述承诺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股方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第2007号)。[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2,本次减股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南通宏视和祁鸣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此次减持计划。
3年,南通鸿石和祁鸣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此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动。
4。在上述减资计划实施过程中,南通鸿石和祁鸣投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削减计划的实施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参考文件
1,关于南通洪诗、祁鸣投资
发行股份减持方案的通知函现予以公告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董事会
2年2月21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