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闻快报据湖北公众电话,武汉目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关键阶段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武汉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中劳动关系处理的通知》(人社局[〔2020〕5号)精神,印发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中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了防疫期间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政策法规,并提出了加强防疫控制、加强员工劳动保护、预防和调解劳动关系矛盾的具体措施。强调协调各级劳动关系,加强服务指导、监控和处置,全力防范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的工作要求,引导全市做好当前劳动关系领域的维护稳定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的法律规定对于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企业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应延至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期满。
2。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对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为企业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企业在工资支付期内因疫情停止生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如果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力,按照双方新商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不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生活费。
3。倡导“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集体谈判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与员工达成共识,通过调整工资、轮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尽量不要裁员或减少员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稳定补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当地特殊工作时间行政许可部门申请实行综合工作时间计算制度。
4、合理安排员工休息和休假企业因防疫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补偿休假,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报酬按照有关政策予以保障和落实。停工期间,企业可优先安排员工年假。其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但未满20年的,年假为10天。对于那些已经完成20年的人,年假是15天。工人在年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
5、加强职工防疫和劳动保护企业应当为职工配备防护口罩,做好职工食堂、浴室和工作场所的消毒卫生工作,并在防疫期间安排班车。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温度监测设备,一旦发现疑似感染者,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预防和调解要积极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引导员工尽最大努力通过网络调解、电话调解等非接触沟通方式及时解决争议,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往返和聚会。因疫情影响,当事人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不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仲裁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期限的理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因疫情影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以相应延长
7、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协调各级劳动关系的三方组织要加强对维护企业劳动关系稳定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切实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防控新肺炎疫情的要求,要加强对用工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控,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全力防范劳动关系领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