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责任追究措施_宁夏人大常委会出台法治措施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中新网银川2月14日电(和胡)近日,宁夏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坚决依法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疫情防控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了法律保障。

《决定》明确了宁夏防疫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强调防疫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坚定信心、团结协作、科学防控、政策落实的要求,采取最严格的防疫措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切实提高防疫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行政区域防疫工作的需要,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防疫决定和命令,采取临时应急措施;规定了单位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的主要责任,严格控制关键人员、关键群体、重要场所和重要设施。明确个人防控责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的早期发现、早期报告、早期诊断、早期隔离和早期治疗。

《决定》明确可以采取紧急行政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行政区域内防疫工作的需要,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止工作、业务或者上课、关闭或者限制相关场所的使用、实施交通管制、交通卫生检疫、临时征用场所、房屋、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动人员或者转移储备物资等应急措施。在疫情调查、隔离观察、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劳动保障、市容环境等方面可以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

《决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以及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同时规定,要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打击防疫违法行为:对不服从防疫指挥和安排的,不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隐瞒病情等。,而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公安机关拒绝或者擅自脱离医学观察和隔离治疗的,应当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措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编造和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束)

责任编辑:赵燕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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